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房选房分配方案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房选房分配方案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水系综合整治丝织厂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户要求尽快分房,现对该项目拆迁安置住宅房进行选房分配。为确保选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选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水系综合整治丝织厂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安置对象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水系综合整治丝织厂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房未分配的被搬迁人。
三、安置房源
(一)120㎡户型1套
四季澜山51#楼:301
(二)100㎡户型11套
四季澜山51#楼:11套
1402、1502、1602、1702、1802、1902、2002、2102、2202、2302、2402
(三)80㎡户型14套
东城书院23#楼:14套
302、402、502、602、702、802、902、1002、1203、1303、1403、1503、1603、1703
(四)65㎡户型8套
恒大养生谷30#楼:8套
1001、1101、1201、1301、1401、1501、1601、1701
合计:34套。
四、选房时间及选房顺序号
本期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水系综合整治丝织厂家属楼房屋搬迁安置房选房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8:00开始,通过现场抓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五、选房地点
新城区莲花山路54号,志成中学对面,桂花苑南门S1号楼,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六、选房要求
1、本期安置房选房严格执行《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水系综合整治丝织厂家属楼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安置房实行按序号选房,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安置房的户型及套数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准,按所需安置房的户型、套数1:1安排房源,严格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
2、本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房选房,请按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选房,选房户全部到齐后通过两轮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抓阄过程全程录像,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不抓阄或不按时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按选房号优先选房的机会,以后只能在剩余指定房源中选择,不再安排新房源。
3、选房必须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的被拆迁人亲自到场选房,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多名被拆迁人,应全部到场或持有不能到场的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以及安置房选房顺序号原件。如被拆迁人不能亲自选房,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备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选房室选房。
4、本期选房设选房室和选房公示等候区,选房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入选房室选房,每次只能进入1户,每户不能超过2人。选定房屋后,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室安置房源平面图上签字确认,选房结束后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原件上加盖“安置房已安置”的印章。
5、选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户选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从选房户进入选房室开始计时,选房户办理完选房手续后,不得在选房室逗留,由下一选房户进入选房室选房。
6、不得干扰、阻碍选房工作,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安置房款结算要求
1、本项目安置房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选房或不按时选房的,以后不再提供新的房源供其选择,只能在剩余指定房源中选房,不再支付过渡费,本期过渡费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安置住宅房套内面积+被拆迁人应承担的公摊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不含拆迁人承担的公摊部分),按1312元/㎡结算,在±3%以外的部分按3912元/㎡结算。
3、本期结算的选房户,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选房确认书据实结算安置房款,领取安置房结算单,及时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安置房款结算时间另行通知。
八、安置房交房要求
1、选房户到县安居服务中心结清房款后,到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由物业公司负责现场交验房,填写安置房移交验收单,在物业公司处领取安置房钥匙。
2、选房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装修安置房,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装修,合理使用。
九、解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1、解读股室:安置股
2、联系方式:0564-*******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梅山城区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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