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烘干塔改建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粮食烘干塔改建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邮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中央储备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粮食烘干塔改建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四分场东北侧中央储备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四分场东北侧,中央储备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改建。厂区现有1座800t/d(以水稻计)烘干塔,该项目对现有配套的1台4t/h燃煤热风炉更换为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水稻*****t。新建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256.3m2。其他设施依托现有。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万元。(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时应控制车速以及热风炉房内进行设备拆除安装时,关闭房门,防止扬尘;对运输道路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降低扬尘浓度。施工期产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12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采取装卸时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卸料时降低装卸高度、设置移动围挡等措施,输送过程采取封闭输送;滚筒筛产生的粉尘密闭降尘;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挡板隔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定期由排污车送到八五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挠力河。(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在设备运输车辆进厂后,控制车速;设备卸车及落地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搬运装卸设备作业,防止设备发生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在路过周围声环境敏感区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按市政部门要求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装卸粉尘、筛分工序收集的粉尘、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热风炉灰渣、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五)总量控制。该项目增加颗粒物0.032t/a、二氧化硫0.085t/a、氮氧化物0.31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由原有4t/h燃煤热风炉拆除减排量中平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烘干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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