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及82140.334988万元债权招标公告

100%股权及82140.334988万元债权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天津世纪广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82140.334988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G316TJ*******挂牌价格168324.8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6-11-09 挂牌期满日期2016-12-06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标的所在地区中国天津市市辖区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世纪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39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沈宏宇
成立时间2008-10-07
注册资本(万元)38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7W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百货、针纺织品、鞋、服装、化妆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按规定执行)
职工人数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万元
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万元-42.7万元-58.81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34508.95万元 168774.71万元65734.23万元
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6-10-31 0.0万元52.15万元35.72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247615.41万元181845.46万元65769.96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6-08-05
评估基准日2016-03-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245777.07254176.06
负债总计(万元)179991.56179991.56
净 资 产(万元)65785.517418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6324.83498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 2、股权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所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继续存在。标的企业未到期应付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标的企业继续支付。 3、 世纪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嘉兰铭轩”项目,从2014年年底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停工原因是因资金周转问题暂停建设,目前尚未有开工计划; 4、 世纪广场投资公司用嘉兰铭轩项目的在建工程,为天津市和平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八个亿提供抵押,抵押期限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5日; 5、 世纪广场投资公司的住所为租赁到2015年6月14日止,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续租手续; 6、 截止评估基准日,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0074号)有效期到2015年7月18日,企业说明“和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最新政策此证已无需再做延期”;截止到本次项目挂牌前,已核发新证。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津建房证【2010】第S1851号)有效期到2015年2月28日,企业说明“我司已向市建委房地产处递交完补检申请,并按照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8、 世纪广场开发的嘉兰铭轩项目因建设未完工,销售许可证尚未办理,企业与税务部门沟通,所得税预征率暂不予核定,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所得税。 9、 本次挂牌价格为:168324.8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86184.50501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为82140.334988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和平区[120101]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新45号(原43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租赁业
组织机构代码****************77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和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68324.84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格的30%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电子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须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其应承担的网络竞价费用。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产权结算款声明书》;
6、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同时付清其应承担的交易代理费及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
7、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总包工程款6160.9813万元支付完毕,否则,由此产生的索赔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提供承诺书)(详见《评估报告》)
8、截止挂牌前(交易资料申请前)标的企业尚有未到支付节点且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约为1500万元,可能会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故现无法最终确认,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该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企业现有在建工程项目,规划及设计文件尚在调整过程中,受让方需按照最终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文件施工。已披露的标的企业在建项目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10、因挂牌前标的企业在建项目停工涉及的索赔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受让方须予以配合。
11、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转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⑤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产权结算款声明书》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余款的⑦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交纳所有交易费用的(包括不限于:网络竞价费、交易代理费、手续鉴证费)。
12、从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亏除第10条外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标的企业分别与天津市和平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协议(如需查阅见交易备查材料),针对上述两份借款协议所产生的部分借款利息1860.49万元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时,依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为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须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交易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按照[]的[]%,设定为[ 50497.452]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
经纪会员联系人胡晓莉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股权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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