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203%股权招标公告

25.9203%股权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9203%股权(37281.9539万股)
项目编号G316TJ*******-2挂牌价格95161.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6-11-16 挂牌期满日期2016-12-13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标的所在地区中国北京市市辖区标的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仑
成立时间1993-06-26
注册资本(万元)143832.7914[RMB]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4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职工人数5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25.920300%
2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787500%
3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20.072700%
4北京博远汇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64800%
5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297500%
6结庐工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760800%
7北京协同伟业信息咨询中心2.561600%
8北京市总工会1.376600%
9中国船东互保协会0.887100%
10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7418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万元
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0万元-15031.089909万元-44206.920629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0717.9166万元 150574.254474万元200143.662126万元
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6-08-31 0.0万元-211.613769万元-211.613769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335455.822449万元141977.618902万元193478.203547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6-09-27
评估基准日2016-03-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329048.74541350.35
负债总计(万元)133432.98133432.98
净 资 产(万元)195615.76407917.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5733.4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3、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产(股)权比例”及“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截止到挂牌公告前信息,本项目以股数为准。 4、万通控股的长投单位——北京赋比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赋比兴公司)股份为冯仑代万通控股持有,根据万通控股提供的委托持股协议书,万通控股与路林、赵亦澜共同出资成立赋比兴公司,万通控股出资人民币45万元,委托冯仑代其持有该股份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万通控股基于对赋比兴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5、万通控股办公地点为万通大厦8层和23层,为无偿使用子公司北京万通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地产。 6、万通控股的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怀更字第002677号)的产权所有人是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人变更相关手续。 万通控股资产新新家园—文渊坊35号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海淀区恩济花园房地产10套(包括7套地下室)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根据万通控股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权国用(2009出)字第0026号记载,所有权人为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坐落:怀柔区庙城镇龙山新新家园,地号:********003900,图号:I-5-12-38,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1年3月1日,使用权面积66814.24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地产尚未取得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万通控股提供的土地分摊说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63.10平方米。 8、根据万通控股提供说明,龙山新新家园项目一期为被评估单位剥离资产上市前于2001年建设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龙山新新家园项目一期于2009年竣工并基本销售完毕,公司账上体现的相关账号及部分款项等业务遗留至今。 9、在评估基准日营改增税改尚未执行,评估报告未考虑营改增后企业负担税负变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0、经相关合同及凭证等资料了解,万通控股的借款及质押情况如下: 万通控股向华融证券质押式回购借款9045万元,系由万通地产45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 万通控股向东方证券质押式回购借款2亿元,系由万通地产86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万通控股向德邦证券质押式回购借款2.3亿元,系由万通地产100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 万通控股向德邦证券质押式回购借款2.3亿元,系由万通地产100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 万通控股向江苏银行质押借款1.1亿元,系由万通地产47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 万通控股向民生银行质押借款7000万元,系由万通地产4081.63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 万通控股向北京银行质押借款9000万元,系由万通地产45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 万通控股向北京银行质押借款11600万元,系由万通地产5400万股流通股作为质押,借款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塘沽区[120107]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房大海
注册资本(万元)220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83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5.9203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9203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95161.0
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首付款为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成交价款的70%场外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对场外结算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因本标的转让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过程不竞价造成网络竞价无效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成交价款的70%场外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对场外结算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进行下一步交易流程。意向受让方同时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结算款项声明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摘牌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在付清剩余价款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质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为保证标的企业的稳定,转让方提出如下条件:意向受让方若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按照[]的[]%,设定为[ 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李玉鹏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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