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招标公告
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招标公告
新疆军区总医院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采购公告(2016-XJJQZYY-YLSB-3-1)
全院工作人员、各企业: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拟采购1台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现将采购目录及参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2-12.9),请有意参与的企业下载采购目录并提出咨询、质疑,所有咨询、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学工程科,公示期间接受厂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9时,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限:2016年12月2日~12月9日
二、合格的申报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资质通过招标方的资格审查。
(6)多家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同型号产品,仅视为一家投标,以开标时最低报价者为唯一投标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经采购办公室组织审查通过后为合格的申报企业。
三、报名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使用语言
报名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材料构成
1、纸质版资料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企业申报承诺函(原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5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5)在生产活动中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的声明(原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投标设备基本情况(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供的材料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负。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持有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不可缩印,大于A4纸张的复印件可折叠装订。
(4)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可识别,如遇到无法识别的情况,采购办公室拒绝猜测,视为不合格的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不规定统一格式,要素齐全即可。
(6)申报材料必须与开标时标书内相关材料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递交正式说明函,经采购方任可后,方可更改),申报材料同标书一样具有法律约束效应。
(三)申报材料递交
1、申报材料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采购办公室,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新疆军区总医院医务部计划科。
2、因不可抗力原因,经采购方批准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方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单方面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采购办公室在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无延长公示情况下)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申报。
(五)申报材料审核和澄清
1、采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做必要的澄清。申报企业有义务对有关内容做出书面解答。
2、审核中发现并确认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网上公示,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采购方拒绝采购其任何产品;对审核中未发现的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无论在采购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申报或中选资格,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1、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接到通知后按时限前往计划科领取《资质审核通过通知书》,而后前往财务科缴纳相关费用,凭发票前往计划科领取《采购文件》。
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每个投标人5000元收取。未中选企业投标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息返还对公账户。中选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一年内无息返还。
3、标书费:按照200元一本售出,售出不退。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内容及报名时间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2、报名基本流程:(1)递交申报材料到计划科;(2)根据通知到计划科领取《资质审核通过通知书》;(3)凭借《资质审核通过通知书》在财务科交纳保证金;(4)凭借发票到计划科领取《采购文件》;(5)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标书,等待通知收取标书和开标。
附件:1、采购目录
2、设备参数
总医院医用医疗设备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军区总医院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采购目录 | ||||
制表单位:军区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办公室 | 统计时间:2016年12月2日 |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产地 | |
1 | 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 | 1 | 国产 |
附件2
神经中央监护分析仪参数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判断 | 指标值 | 权重 | 备注 |
标准配置与技术参数 | |||||
1 | 国产 | 是/否 | 是 | ||
2 | 一、证照及软硬件必备要求: | 是/否 | 是 | ||
3 | 1、神经中央监护系统要求提供神经中央监护分析系统注册证其中产品组成包含神经监护仪,并在注册登记表中明示设备属“重症脑功能监护”用途(复印件盖章) | 是/否 | 是 | ||
4 | 2、脑功能综合分析功能须是实时的趋势分析。 | 是/否 | 是 | ||
5 | 二、分析软件要求 | 是/否 | 是 | ||
6 | 1、脑功能分析系统:脑功能综合分析、加权趋势分析、相对趋势分析、复杂度分析 、睡眠分析、昏迷过程睡眠事件检测(嗜睡分析)、特殊类型昏迷检测、脑功能综合指数分析、相对变化分析、脑功能与生命体征相关分析 | 是/否 | 是 | ||
7 | 2、 发作性疾病等常规脑电分析:大数据量快速阅图与棘波提示;多天、多段数据拼接;三维趋势分析;伪迹自动/手动排除;导联布设与自由切换;自由滤波与波形测量;时间定位与事件标记;动态地形图;脑电波形与各项生命体征分析;显示速度(走纸速度)及灵敏度(放大倍数)自由调整;动态EEG HOLTER数据转换与分析 | 是/否 | 是 | ||
8 | 3、其他功能:床旁机、中央机同步实时声光报警、多种参数报警设置、报警信息实时提示、病人信息管理与设置、报告编辑与自由打印、便携机数据转换、HOLTER数据转换 | 是/否 | 是 | ||
9 | 三、神经监护床旁机及中央机总体要求 | 是/否 | 是 | ||
10 | 1、中央机1台。集中控制的中央作业平台,对床旁机进行控制与管理,对数据进行记录、显示、存储等 | 是/否 | 是 | ||
11 | 2、便携式触屏神经监护仪(床旁机)1台。神经监护床旁机监测参数:脑电(EEG)16导、视频监测组件 1 套(路)、对病员进行视频监测,与所有监测参数同步记录并显示,或摄取视频监控图像。 | ||||
12 | 四、神经监护仪(床旁机): | 是/否 | 是 | ||
13 | 1、脑电、肌电、眼电通道。 | 是/否 | 是 | ||
14 | 1.1、电压测量:误差≤10% | 是/否 | 是 | ||
15 | 1.2共模抑制比:≥100dB | 是/否 | 是 | ||
16 | 五、神经中央监护分析系统(中央机)软件主要功能: | 是/否 | 是 | ||
17 | 1、从网络读取神经监护仪数据并实时显示,可以实时分析显示各种趋势,包括加权趋势、综合评价和生命体征趋势。 | 是/否 | 是 | ||
18 | 2、对上述数据进行剪辑、保存和打印输出。 | 是/否 | 是 | ||
19 | 3、对上述数据进行功率谱分析和脑电地形图计算并打印显示图形 | 是/否 | 是 | ||
20 | 4、对各种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和图形显示。 | 是/否 | 是 | ||
21 | 5、神经中央监护分析系统产品软件功能表现: | 是/否 | 是 | ||
设备的功能要求及选配件要求: | |||||
列出选配件及耗材清单和价格 | |||||
售后服务,保修、维修期,报修响应时间 | |||||
1 | 厂家免费保修3年,终身维护 | ≥ | 3 | 保修3年 | |
2 | ≤ | 1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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