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1-2月份废旧有色金属处置招标项目
重庆地区1-2月份废旧有色金属处置招标项目
1.招标标题
2.标期
3.发布时间
4.报名截止时间
5.报价截止时间
6.客户类型
7.最小加价幅度
8.保证金金额
9.招标意向金额
10.招标说明
1、按“元/吨”进行报价,避免报价错误,如报价错误, 罚款 一万元,报价为含税价格,税率13%;先付款后拉货,打款日期如如晚于磅单拉货日期视为欠款,第一次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五万,第三次终止合作。
2、所有客户投标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处理要求、产品场地、产品状态、发运流程、及现场业务人员相关要求,如有疑问请于业务人员联系,一旦投标视为已经了解以上信息;我司招标物资分项中标,单项物资报价高者中标该单项物资。
3、具体数量以实际出货量为准,多出部分需报价方及时处理,不足部分不做追加,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4、所有货物需客户自提,自行负责装车,产生运费等相关费用需客户自理。拉货过程中及时发送磅单和货款打款截图给我司业务人员,标期结束后,编辑对账单发给我司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我司开具销售发票。
5、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客户如需退回保证金,需提交退款说明,我司将于提交退款说明次月完成退款;未提交退款说明的,我司默认继续保留保证金,用于贵司后期投标。
6、投标意向金缴纳后不予退还,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交款凭证;缴费时请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简称+投标意向金”;如为个人代缴,请在交款凭证上备注“公司名称+项目简称+投标意向金”,未进行备注的个人代缴无效 。
7、中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公司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开票名称、打款公司名称必须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改。
8、中标客户标期开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小于100万的,履约保证金等于投标保证金,100万≤合同金额≤200万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大于200万的,履约保证金≥20万,限高50万,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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