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堂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作用,为了预算一体接轨。金堂县人民法院拟采购资产清查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该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实施目的: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核实我院家底,对我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着重解决历年来形成的有账无物、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等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资产状况;通过此次清理,对固定资产实行标签化管理,规范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最终实现账、卡、物一致。

2、清查方式:根据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拟采用院内比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出具事务所资产清查报告。

3、清查期间:以 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4、项目预算:9.4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基础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供应商若为会计师事务总所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或盖鲜章的扫描件)。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清查实施阶段

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资产状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并登记。

四、工作内容

(一)实物盘点清查

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本次资产清查以财政局资产系统账为主。通过资产清查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部门实,账实相符,资产落实人头。

(二)资产匹配

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匹配,做到账实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完善系统卡片信息,落实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三)资产核实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备)后对账务进行调整。根据系统打印、粘贴资产标签。

(四)提供配套打印机、采集器和盘点软件。

1、打印机和采集器满足直接连接财政局资产系统;

2、支持在线盘点、离线盘点多种方式,满足不同网络环境情况;

3、盘点结果手签确认,明确责任划分;

4、自动输出盘点结果;

5、盘点结果直接导入资产系统,快捷生成盘点表。

★五、商务要求

1、付款进度和方式: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凭证资料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验收: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案:

①验收主体:采购人。

②验收组织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③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④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⑤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供应商仅在完成所有项目内容,且出具成果料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⑥技术及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⑦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如对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安排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2、该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全权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及人员安全,若产生安全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当为拟派驻该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及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将该项目的任何信息及资料泄露。

注意:以上标注“★”条款为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七、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且各供应商在全部满足以上各点要求的前提下,由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九、现场报名要求

1、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16:3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金堂县人民法院505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727号)获取。

2、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3、比选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4、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须明确参加项目的专业类别、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上证件收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金堂县人民法院(http://cdjtfy.scssfw.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十、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本次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监察室办公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比选申请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密封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联系电话:028-********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报价函

金堂县人民法院:

我公司参加金堂县人民法院“资产清查服务采购”比选项目,对比选函中的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相关内容均完全响应,我公司报价如下:

资产清查服务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备 注

资产清查服务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采购人无需承担本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打印机、采集器、盘点软件


包含安装调试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承担本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公司营业执照附后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清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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