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是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等,负责对雨花辖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清扫保洁公司等的大件垃圾(含主动送至处理厂的大件垃圾)进行收集、资源化处理和外运。

二、相关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010)要求。

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是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等,负责对雨花辖区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清扫保洁公司等的大件垃圾(含主动送至处理厂的大件垃圾)进行收集、资源化处理和外运。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收运、处置单价

预算上限值

备注

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采购

12个月

287元/吨

******.00

以实际收运处置重量,按实结算。

2、本项目的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长度1米以上,或体积0.2立方以上,或重量5公斤以上的整体性强且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主要有三类:(一)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二)废旧电器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三)其它废旧物。包括卫生用具、行走车辆及其它大型玩具、陶瓷花盆、玻璃、金属等。

3、本项目所指资源化处理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收运到的大件垃圾经拆解、分类或其他有效途径处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拆解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采用直接焚烧、填埋的处理方式。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12个月。在合同期限内,从合同签订之日期起收运处理单位、小区、村组等产生大件垃圾,同时,免费收纳和处理大件垃圾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处理场的大件垃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驻场及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在雨花区辖区内建立大件垃圾处置场、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负责对雨花区内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和资源化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010)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该在合同签订10日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大件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方案,完成大件垃圾全面收运处理体系的建立处理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前端宣传和收集、中端处理、末端外运。

4、成交供应商大件垃圾收运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处理本区大件垃圾。

(2)成交供应商收到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电话、信息后2小时内受理和回复。

(3)成交供应商需在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应尽量即约即收)。

(4)成交供应商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大件垃圾的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完成整改。

(5)成交供应商在收运大件垃圾时,需通知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并由其工作人员对需清运物品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6)成交供应商在运输大件垃圾时,严禁超载和过载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脱落的情况。

5、成交供应商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雨花辖区内的大件垃圾。

(2)成交供应商对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和分类时,拆解产物按照木质材料、金属、海绵、塑料、皮革、织物等不同性质分类集中打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单独分离,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

(3)成交供应商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拆解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可资源化利用的量不得超过大件垃圾重量的40%。

(4)成交供应商需对收到的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后的产品数量和去向做日常的统计。

(5)成交供应商对大件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对大件垃圾拆解物进行分类存放。

(6)成交供应商在拆解大件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大件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对收运情况进行实时的拍照保存。

7、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导和监督下安装、运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损毁。

8、成交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处理台帐,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 况:处

理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四联单汇

总统计表及地磅计量单。

9、成交供应商负责印制雨花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四联单,交运后由成交供应商、大件垃圾产生单位、采购人委托的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10、成交供应商应设置可供参观、宣传设施,并在规定的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学习。

11、成交供应商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二)人员要求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3名日常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少于3人。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长沙市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

(三)投入设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提供雨花区范围内、面积不少于10亩的大件垃圾处理场地,承诺提供的场地在成交后需用于本项目大件垃圾的暂存、拆解和资源化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场地应交通便利,水电设施便利,距离周围民用设施80m以上,成交后需用于该项目的大件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雨花区大件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4、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2辆及以上的新型密闭式货车(辆核定运载质量应在2.9吨及以上),车辆需满足我区大件垃圾的收运需求,停车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行驶证注册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配置的车辆需为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或者租赁,车辆通行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5、成交供应商的分类运输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

6、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定10日内将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车主、车牌、车辆编号)报给采购人。

7、成交供应商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服从采购人和采购人授权单位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大件垃圾)调配和使用。

8、成交供应商的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场地车辆监控系统和收运管理系统必须接入采购方数字化信息平台。

9、成交供应商需为采购方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包括工作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等。

10、成交供应商提供60吨及以上的自有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对大件垃圾进厂和出厂进行计量。

11、成交供应商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辅助设备,确保处理场地无异味、不产生噪音;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安全生产

1、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

3、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进行项目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记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大件垃圾重量进行计算),采购人汇总审核按月验收,按年度支付。

2、成交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处理台帐,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处理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四联单汇总统计表及地磅计量单。

3、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进行项目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车辆,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需要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容环境卫生 大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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