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宁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新一轮招标的通知

关于对永宁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新一轮招标的通知



永宁县境内各印刷企业: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对定点印刷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定点服务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的管理,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服务企业招标采购工作,永宁县财政局将于近期对我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新一轮招标。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时间

永宁县境内现有各定点印刷企业和拟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定点印刷的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26日至30日。各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永宁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报名登记表》填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对县内定点印刷企业不能承印或印刷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印刷业务,由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推荐在区、市定点印刷企业中确定。

二、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

2016年10月20日前,由永宁县财政局组成资格预审小组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各企业目前经营现状,业务范围、依法纳税以及按时参加年检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招标、评标、定标

本次永宁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将被邀请参加竞标,各投标企业应对经营范围内各项印刷业务的优惠费率、服务质量等以书面投标文件的形式做出相应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出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企业作为永宁县新一轮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服务企业。

四、服务期限

新一轮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服务期限为一年,由永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各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并发布公告后生效。今后每年重新进行一轮招标,并由永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定点印刷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加新一轮定点印刷企业竞标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业务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能够热情承揽我县各预算单位的印刷业务,做到质量好、保密严、价格低、服务优。收件、送件及时,并能上门服务。

(七)能够认真进行印刷品成本核算,严格按照投标报价和优惠率结算印刷费用。印刷费结算时,应在发票上注明优惠费率和实际结算金额,并保证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厂家的价格。

(八)建立定期报表制度,认真填写并按时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永宁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统计月报表”。各定点印刷企业一年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报表的,取消其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资格。

(九)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禁抬高计价,虚开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向服务对象送礼品、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定点印刷企业因印刷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原因,被用户单位有效举报或投诉三次以上者,经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查证核实后取消其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附件:永宁县2016年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报名登记表

永宁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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