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分分析仪购置招标

材料成分分析仪购置招标

招标公告
  • 材料成分分析仪购置招标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材料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RCEB-S-0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材料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股份公司拨款,招标人为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设备购置计划,测试中心拟购置一台材料成分分析仪。请各投标公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准备参与投标!

    3 招标内容

    材料成分分析仪招标要求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部分

    4 投标人须知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履约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任意投标人或投标单位股东之间有利益关联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 供货业绩:响应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为准)具备有相关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

    (4) 设备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5) 主要配件必须有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

    (6) 与中国铁建无任何纠纷;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供货要求

    (1) 交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100内;

    (2)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详见招标人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从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4日登陆中国铁建设备采购网站(https://ece.crcc.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旷达路27号

    帐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常州市礼嘉分理处

    帐号:480*****1481

    4.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报价单(见附件,所有空白内容均需如实填写);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5) 详细投标方案及响应情况;

    (6) 售后服务计划;

    (7) 至少三项“近三年供货业绩”,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

    验收表单等可证明该项目由本公司承揽并供货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供货记录优先);

    (8)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应同时提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应准备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共两份;

    (5) 投标书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盖章的地方,应盖投标单位公章;

    (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签字人用姓氏或姓氏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后有效;

    (7) 标书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粗宋体四号字,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8) 投标书一律采用A4纸印制(包括封面),竖向左侧胶装,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内包装: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单独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2)外包装:外包装应足够牢固并密封严密,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包装箱上面应醒目地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注明“根据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如果外包装未按第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4)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及报价单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置于上述外包装外,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一同递交招标方。无论任何原因,超过投标截止期交到的“开标一览表”均作无效处理。如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和投标书内的价格不一致,应以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进行评标。如果该投标被选择中标,买方有权选择其不一致的报价中较低的报价签约。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1219日00时00分——202412 2424时00分,逾期未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 递交方式

    l 递送至招标方(邮寄地址见1.6联系方式);

    l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自身参与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次费用。

    l 投标人须允许,招标方保留对其制造商在邀请招标结果前进行考察的权力,考察期为1-2个工作日,招标方自行负担其考察所有费用。

    4.8 答疑

    (1) 答疑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00前;

    (2) 答疑方式:电话联系或现场解答;

    (3) 技术部分答疑负责人:许乐乐159*****566

    (4) 商务部分答疑人:王磊磊139*****453

    4.9 开标

    (1) 开标时间:20241225日10:00

    (2) 开标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旷达路27号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第会议室

    (3) 开标方式:招标人单方开标,投标人不参与开标;

    5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纪委。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旷达路27号

    联系人:王磊磊

    电 话:139*****453

    邮 箱:wangleilei195x.dqh@cr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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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常州,开封,商务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仪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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