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亨达破管字19号

2021年6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8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绩溪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绩溪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为亨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实现亨达公司资产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亨达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参与亨达公司重整。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的亨达公司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亨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招募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如出现影响亨达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绩溪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二、亨达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亨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02月27日,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其中实缴500万元,认缴未缴2300万元),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纬二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4******U,经营范围坚果、药材、茶、油料植物、竹笋种值、销售;木竹制品收购、加工、销售;城镇绿化苗木、造林苗木种植、批发、零售;初级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服装销售;生态农业观光服务;文化旅游产品展示、展览;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现状

亨达公司拥有1300亩林权,种植有山核桃,亩均约20株,树龄在15年以上,已处于或即将进入盛果期。亨达公司原计划以山核桃为载体,打造一个集山核桃产品生产销售、电商推广、山核桃文化宣传、旅游、餐饮、住宿等一体的山核桃文化综合体验园区,为此,在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取得出让土地一块,并建设有综合楼、车间等建筑物,供电、消防、冷库、锅炉、天然气管道等配套设施齐全;后因缺乏资金继续投入,装修尚未完成、部分配套尚未完善,自建设以来,未进行实际生产或使用。

(三)主要资产

亨达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1、土地使用权,位于安徽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纬二路的土地一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7)绩溪县不动产产权第*******号,登记面积*****m2,使用期限自2015年3月25日起自2065年3月25日止,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已办证的有综合楼、标准化车间、1号车间,登记面积为*****.20平方米,另外有锅炉房、配电房、车间、门卫室、消防泵房、综合楼走廊等未办证建筑物。地上有包括树木、假山挡墙、喷淋水池、假山、天然气池、绿化带、水泥路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林权两处,林权共计1300亩,一处位于金沙镇新坑村黄岭,证载面积合计500亩,一处位于金沙镇四七一处,证载面积800亩,均种植有山核桃,亩均约20株,树龄在15年以上,已处于或即将进入盛果期。4、机械设备,燃气热风炉配不锈钢烘干机1套、蒸汽换热器配烘干机4台、手剥机5台、筛选机2台、水煮锅4台、油料粉碎机1台、液压榨油机1台、低温液体贮罐0.5个、汽化炉1台、变配电设备2台等,共计18项机器设备,合计31台(套)。

(四)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4日,管理人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亨达公司破产债权总额为********.33元,其中担保债权********.63元,职工债权******元,税收债权******.65元,普通债权********.05元。

上述数据非最终数据,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五)其他

1、安徽东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法院委托,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对亨达公司现有的实物资产在2022年2月23日的现行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2年4月30日作出皖东评(2022)05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2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85,410,514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债务人资产中林权部分存在名实不符的情况。部分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林权,实际权利人并非债务人(相关林权未纳入评估范围);绩林证字(2013)第**********号《林权证》(即金沙镇四七一处800亩山核桃林权),登记的权利人为亨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志根,实为亨达公司财产(该林权已纳入评估范围)。

3、亨达公司的实物资产多数设立有抵押权。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征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支付重整所需资金;

4.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确保亨达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报名,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报名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接受现场及邮寄报名)

联系人:黄律师 189*****681 汪律师 138*****411

(三)报名须知及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以及参与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2)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投资方式、具体对价及支付安排、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

(3)企业法人报名参与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决策机构的同意参选的决策文件;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以及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保密承诺函(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及案件办理、磋商等情况均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7)联合体报名需提供联合体报名合作协议书,分别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交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的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应由法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补正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对管理人要求补正未按时补正的,视为报名者报名不成功,且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四)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参与亨达公司重整投资的,应缴纳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保证金缴至下列账户:

帐户名称:安徽绩溪县亨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帐号:200*****519666*****0014

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

(1)管理人确定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时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协议》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日解除。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3)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3、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4)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信息,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使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5)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自然丧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二次招募、资产拍卖导致的差价损失)。

(五)报名文件的法律效力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无如特别说明外,均为意向投资人的单方承诺,对意向投资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确定意向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应按其报名文件履行义务。

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应全面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投资人应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执行。

四、其他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如需管理人配合的,管理人负责接洽并提供便利。

2、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20 万元,同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继续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协议》,对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 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亨达公司的重整投资!

安徽绩溪县亨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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