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镇宇拓公园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八一镇宇拓公园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林芝市八一镇宇拓公园建设工程

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M—LZZB—201611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芝市八一镇宇拓公园建设工程已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基建【2016】5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二个标段,一标段:核定新建园区总面积:190977㎡,其中水景:26955.79㎡,绿化:110510㎡,硬景48842.88㎡;建新建筑面积:4668.33㎡,其中:管理用房360平方米、剧场看台3864.63平方米、公厕444平方米;市政工程包括:1.土石方工程146969.60m3(其中:挖方:17842.5m3,买土回填:145187.1m3。)2.绿化工程110510.00㎡、3.硬质铺装48842.88㎡、4.市政电气工程1项、5.市政给排水工程1项、6.道路工程1620㎡、7.运动场4500.90㎡、8.景观桥7座、9.雕塑4座、10.廊架一38.13m、11.廊架二85.68m、12.儿童活动区1296㎡、13.梯级挡墙405.7m、14.挡墙979.52m、15.挡墙花池62m、16.围网783.32m、17.栏杆工程1387.02m、18.旗台62㎡、19.树池1915.2m、20.坐凳29.3m、21.布品工程1项、22.广场水景380㎡、23.三馆水景515.05㎡。(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4建设地点:林芝市;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8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2按藏建市管[2011]85号及[2013]119号文件要求备案,并在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备案,并由检察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

4.4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不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5时30分,地点为林芝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限价按营改增后计价,施工单位合同按营改增后签订。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巴宜区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林芝市八一镇新区尚城花园A2-4

联系电话:139*****715

联 系 人:林先生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2日

标签: 公园 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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