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位于位于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地理座标:北纬28°04′14″~28°04′59″,东经114°56′50″~114°57′38″),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开采露天大理岩、灰岩10万立方米/年(25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5号)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规定和要求,特将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

2、地点: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地理座标:北纬28°04′14″~28°04′59″,东经114°56′50″~114°57′38″)。

3、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采场扬尘、矿山爆破废气、矿石破碎筛分粉尘、装卸起尘、道路扬尘。

(1)采场扬尘

露采场凿岩及钻孔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根据《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则采场粉尘产生量合计193.54t/a。通过洒水抑尘能有效地除尘,降低粉尘浓度,除尘效果按85%算,年排放粉尘量为29.03t/a。经预测,治理后的露采场厂界粉尘浓度可以达标。措施可行。

(2)矿山爆破废气

矿山开采爆破过程中,使用炸药爆破产生的少量有毒气体,如CO、NOx等。其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3)矿石破碎筛分粉尘

参照《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项目破碎、筛分产尘量为0.067t/d,本次环评要求矿山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设吸尘罩+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使粉尘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效率可达95%。措施可行。

(4)装卸起尘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装载作业粉尘产生量约17.5t/a。通过洒水抑尘能有效地除尘,降低粉尘浓度,除尘效果按80%算,年排放粉尘量为29.03t/a。措施可行。

(5)道路扬尘

自卸式载重汽车在采石场与破碎车间转运矿石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道路扬尘,其产尘强度与路面种类、季节干湿以及汽车运行速度等因素有关,因尘源不固定,属线源污染。采取洒水抑尘土可有效减少粉尘产生,措施可行。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正常排放时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且占标率小于10%。总体来说,本项目不会改变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2、废水

本项目排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排土场溶淋水、露天采场淋溶水

(1)生活用水

本工程在运营中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4m3/d(7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措施可行。

(2)排土场溶淋水

排土场淋溶水产生量25.92m3/d,本环评要求在排土场下游建30m3的沉淀池并设置截排水沟,沉淀后废水回用于排土场抑尘洒水。措施可行

(3)露天采场排水

露天采场淋溶水产生量518.4m3/d。因此本次改扩建要求在采场下游建600m3的沉淀池并设置截排水沟。沉淀后废水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其余外排至鹄山水库。措施可行

2.3、固废

矿山固体物废物的主要来源是采矿产生的剥离表土和废石、生活垃圾、废机油。

(1)剥离表土和废石

根据《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渝水区鹄山乡建筑用大理石灰岩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本项目矿山采取露天开采的方式。剥离表土和废石用于生产结束后采矿区覆土,措施可行。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t,矿区设垃圾箱,专人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措施可行。

(3)废机油

年产生废机油约0.1t,废机油出售给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厂家。措施可行。

2.4、噪声

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有炮机、挖掘机、自卸式载重汽车等,经预测,项目噪声对厂界的昼间贡献值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同时,建议建设方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种植乔木,并充分落实噪声源的降噪设施。措施可行。

2.5、生态

本项目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建设生产期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问题。

⑴建设单位应制定土地复垦和林地恢复的详细方案。

⑵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土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矿—排土石—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为此对弃土场采取边堆存边恢复植被的生态恢复措施。恢复时,先在排土场废石表面覆土层,再种草或植树。

⑶生产过程中应对弃土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⑷积极开展废石的综合利用途径,如用于制砖、公路材料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良好,有足够的环境容量;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在拟选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或环评报告全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您是否了解该项目及建设内容;②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③您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的看法;④本项目投产后您最担心的环境影响是;⑤您对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⑥您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⑦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荷沂村

联系人:黄振新

联系电话:139*****544

编制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5@qq.com

联系电话:****-*******/180*****787

联系人:曹妍妍

江西鑫鹄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大理石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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