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债务人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分别裁定受理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和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选任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在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在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且为安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二)结合案件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为更好培育本市破产管理人队伍,本次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采用“1+1”联合申报方式(一家一级管理人+一家二级管理人)进行。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联合申报机构须有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联合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四)联合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联合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请书》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表》,并与申报资料一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联合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分别委派参与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分别委派参与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参与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拟参与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并注明是否接受本院根据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对管理人报酬的调整;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

五、选任结果

本院对报名机构采取摇号方式,产生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长春

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9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6-*******

电子邮箱:*********@qq.com



附:

1、《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请书》

2、《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表》

关于安庆市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安庆东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签章)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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