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报警器检测维护供应商选取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报警器检测维护供应商选取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致各供应商: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军队采购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报警器维护供应商,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谈判概况

2.1采购内容:351个报警器维护(涉及的型号为:安定宝4110、以色列2000、以色列2008、以色列428)。

2.1.1负责检测维护报警器的主机、键盘、探测器、警号和报警系统线路。

2.1.2免费迁移报警系统,迁移耗材费用由迁移单位承担。

2.1.3正常巡检维护和故障检修中,发现报警器零部件损坏,不更换无法正常运行的,列出更换部件清单和参考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维护方不收取工时费和安装调试费,更换部件费用由更换单位承担。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及说明。

2.2 维护工期:每年巡检两次,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完成第一次,365(364)天内完成第二次巡检(两次巡检间隔时间不少于120天)。

2.3 维护地点:昆明市(含区、县)、8个边境地州市及丽江市辖区内(至县,乡、镇及部分村委会)330个点。

2.4服务期限:2年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近两年内必须有两个以上维护单位,服务信誉良好,没有违规记录(提供维护单位评价记录)

3.3 售后服务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122日至20161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66号(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持单位介绍信免费报名(联系人:郑助理,电话:****-********/传真:****-********)。

4.2 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具体要求见本邀请书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1291430分至1500分;

5.2谈判时间:201612915 00 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66号(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三楼开评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提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 系 人:郑助理

联系电话:****-********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66号

7.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

2016122


标签: 供应商 维护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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