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单县机关事务局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02日 16: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单县机关事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单县采购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人:单县机关事务局
地址:单县湖西大厦二、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单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第1包: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第2包: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2.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1)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菏泽,须同时在菏泽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租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2015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7)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7日,每日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获取方式:
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上述材料不接受传真件及扫描件),根据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件规定,须提供无行贿授权查询委托书原件一份。
本项目联系人:
李军:155*****618
2016年12月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