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单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单县机关事务局
行政区域菏泽市公告时间2016年12月02日 16:00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单县机关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单县采购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单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单县机关事务局

地址:单县湖西大厦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单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第1包: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轿车、越野车、商务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第2包: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采购:

车辆要求: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8座(含8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2.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1)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菏泽,须同时在菏泽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或租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2015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自有车辆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察院查询);

7)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7日,每日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获取方式:

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上述材料不接受传真件及扫描件),根据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件规定,须提供无行贿授权查询委托书原件一份。

本项目联系人:

李军:155*****618

****-*******

2016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公务用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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