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送达公告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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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尹湘波(身份证号:*****************)于2024年8月13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号),对于尹湘波的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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