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韩晓波诉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维修费用

关于原告韩晓波诉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维修费用

1、案件编号:(2024)晋0404诉前证技第70号

2、评估事项:对申请人所住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漳西村027号-1房屋因爆炸事故致损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注意区分房屋质量裂缝塌陷与爆炸事故所引发造成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长治市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4.12.18--2024.12.22

5、联系人:裴国青 178*****118

,山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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