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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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分类别分值评分标准
1综合性服务业绩10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2专业性服务业绩10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建筑工程领域相关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3投资领域业绩10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国有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注:如为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绩均可使用。综合性服务业绩、专业性服务业绩、投资领域业绩的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注:如为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绩均可使用。综合性服务业绩、专业性服务业绩、投资领域业绩的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注:如为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绩均可使用。综合性服务业绩、专业性服务业绩、投资领域业绩的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注:如为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绩均可使用。综合性服务业绩、专业性服务业绩、投资领域业绩的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
4服务方案20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根据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包括增值服务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审,由评审小组判定得分:1、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增值服务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全面的得20。2、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增值服务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15分。3、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增值服务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0分。4、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增值服务法律服务方案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法律评级机构上榜151、2021至2024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中国(中资所)、ALB(《亚洲法律杂志》)上榜3次得5分,上榜2次得4分,上榜1次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上榜不得分。2、2021至2024年度,The Legal 500亚太中国区(中资所)上榜3次得5分,上榜2次得4分,上榜1次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上榜不得分(或Firms to watch不计分)。3、2021至2024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上榜3次得5分,上榜2次得4分,上榜1次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上榜不得分(潜力律所不计分)。
6人员配备15投标供应商应指派团队律师成员不少于5人(含实习律师),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本项最高计为15分。①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4人,并确认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一名,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不得少于7年(以律师执业证书为准),得7分,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聘用证书(或聘用(任)劳动合同),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②其中团队律师为硕士学历的,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最高学历是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得2分/人,此项最多得8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7阐述10各投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律师需做好现场阐述的准备,制作多媒体PowerPoint演示文档(演示工具自备)。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对自身优势、服务方案合理性、创新性、经验、保证措施、风险与责任等内容进行具体阐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按阐述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专业性的优劣等进行评审。(0-10分)
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万元万元
单位概况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项目
单位概况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序号项目名称报价(万元/年)备注
1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如东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人名称: 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7 -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 21 -
第五章 投 标 格 式 - 25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服务范围: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类型:服务
5.项目所属行业:法律
6.预算金额:******.00元/年。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7.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允许分支机构投标);
(2)拟派本项目律师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 2024年12月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下载采购文件等。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路100号)如东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如东经济开发区东附楼三楼南侧)
3.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河路100号)如东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如东经济开发区东附楼三楼南侧)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888号
联系方式:151*****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方式:15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巧芸
电 话:151*****37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采购资料费用:200元/套,由招标代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取,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采购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站发布更正公告。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7.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详细编制。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9.3投标响应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0.2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0.4供应商应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1.投标报价表
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有关技术服务等。
11.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税费及专家评审费等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11.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1.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1.6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1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服务)说明
12.1 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2.2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3.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3.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3.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4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编写响应文件。
15.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实物章印。
15.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4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5.5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采购人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六、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0.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20.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0.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0.4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20.5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6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4.3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最终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24.7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0.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即响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费率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20.9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
21.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8)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9)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3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定标
22.确定成交单位
22.1磋商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分别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2.2如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22.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名单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22.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集团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3.质疑处理
23.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2质疑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3.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格式请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2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3.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8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及答复。
23.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集团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4.中标通知书
24.l 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已收到。
24.3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履约保证金
25.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年度中标价*3%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2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服务期满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无息退还,成交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l 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6.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采购。
26.4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7.服务的追加、调减
27.1 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7.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7.3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采购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28. 其他说明
28.1投标人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采购人: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施巧芸,联系电话:151*****379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具体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如下: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采购人常年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服务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招标采购法律服务
(1)参与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规范,协助建立采购风控体系。
(2)协助采购人起草或审查与招标采购有关的书面文件。
(3)为采购人参与的招标项目提供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法律服务。
(4)就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与采购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对外投资法律服务(包括股权投资等),参与商务谈判、投资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投资合规性风控、书面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等。
(2)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3、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企业组建法律服务:包括组建法律方案、起草章程、出资协议、可行性研究、论证、组织架构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国有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业务、资产重组方案审查,提供重组中法律方案的编制,相关合同起草、协议审查,方案报批审核等。
(3)国有资产交易法律服务:就国有资产交易、资产价值评估、资产交易中的税务筹划、交易法律方案编制、协助完成交易合同的签订、商务谈判、保密方案编制等。
(4)国有资产招投标管理:就国有企业招标、投标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审核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法律事项,招投标相关合同审查,异议事项处理等。
4、改制(革)法律服务
(1)改制(革)程序方案的论证与设计。
(2)改制(革)中股权、业务、人员、资产的处置方案论证与设计。
(3)协助建立和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4)协助建立和完善绩效薪酬体系。
(5)协助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体系。
(6)与改制(革)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5、投资、新设基金法律服务
(1)和第三方主体新设立基金全程法律服务。
(2)投资已设立的基金全程法律服务。
(3)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运营及内部风险控制。
(4)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备案。
(5)基金设立备案。
(6)基金对外投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商务谈判、书面文件的审查和起草、投资后的风险防控等)。
(7)与基金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6、提供内部制度设计法律服务
(1)协助设计和完善党委会决议制度。
(2)协助设计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3)协助设计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的设计。
(4)协助设计和完善国有平台公司员工招聘、签约、用工、薪酬、奖惩等制度。
(5)根据实际需求其他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7、纠纷的处理与协调
若招标人与第三人发生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应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调解、谈判或仲裁活动,维护招标人及平台公司的合法权益。
8、列席重大决策性会议
应招标人要求,在涉及重大决策性事项的会议中,中标人需委派负责律师全程参与,就决策的内容及程序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建议。
9、法律知识教学与咨询
(1)给招标人所属人员开设法制讲座,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2)针对招标人所属人员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3)提供法律意识篇、法治理念、职务犯罪、工程项目管理、人事管理、财税法规、知识产权、廉政建设等方面培训服务。
(4)结合国际、国内的最新法律发展动态,传递、解读相关的公约、条约、惯例、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10、不定期日常维护。
11、接受招标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对采购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内(紧急事务应在4小时内)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中标人不及时处理采购人问题或经采购人要求,必须到达采购人工作地点而不到达的,采购人可记录在案并在年底综合评分内予以扣分,同时可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价3%/次的违约金,采购人在结算中可先行扣除。
2.根据采购人的培训需求,指派擅长该项业务的资深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不低于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培训。
3.中标后中标人须组建不少于3名专职律师的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时间要求:
(1)定期:中标人在每周指派一名专职律师派驻采购人处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且须每周进行考勤;
(2)不定期:应采购人要求,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指派相关专职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五、付款方式
每年服务费分两期各半支付,每半年为一期,每期到期后10日内支付年合同价的50%。
注: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六、另收费法律服务项目
1、重大非诉法律服务;
2、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
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所述的服务费内,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乙方在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打七折优惠收取律师费用,如遇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重大非诉法律服务”,是指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办理尽职调查、融资事务法律意见书、及涉案标的 2000万元以上的或单个项目服务时长预计超过 20个小时的非诉法律服务。
“诉讼法律服务”,是指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参与诉讼的案件。诉讼案件的结案形式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和解。
“仲裁法律服务”,是指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参与的各类仲裁案件,包括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仲裁案件的结案形式包括:裁决、调解、和解。
七、保密义务
中标人对需保密的招标人战略决策、重大项目、商业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保密范围)负有保密的义务。如因泄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评标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值×100
3.商务技术分(90分):商务技术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注:1.以上评分标准提供的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2.请各投标人参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
3.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 投 标 格 式
正(副)本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资审文件/技术标文件/经济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注: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项目顺序,逐项列出对应的“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制作及密封
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制作及密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在封袋上须注明“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2.投标人可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当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资格审查标部分须按照序号进行装订。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正、副本须签字及盖章处均须为原件。供应商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评标委员有权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资审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律师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或聘用(任)劳动合同);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5.投标人资格声明声明(格式见附件3)。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7.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8.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附件6)。
9.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件7);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件8);
11、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附件9) ;
12.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
二、技术标文件
1.综合性服务业绩
2.专业性服务业绩
3.投资领域业绩
4.服务方案
5.法律评级机构上榜
6.人员配备
7.阐述
8.投标人依据“评标标准”的评分内容,可以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1.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料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相应条款不得分。
三、经济标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注:1.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的项目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我方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完全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的资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若有),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并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户: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职务: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实物公章。
附件3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各项商务条款已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则该表只需填写是否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明的,投标人可在此表中承诺或说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0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总价(合计):(大写)
投标总价(合计):(小写)
注:1.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南通市内差旅费用、会务费、保险、专家评审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跟踪服务、利润、管理费、税金以及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年。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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