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长廊灯箱展板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某部文化长廊灯箱展板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2024年12月6日组织的某部文化长廊灯箱展板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4-JKPHMC-F4071)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无效,现重新组织询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委托一家供应商,按文化长廊主体结构、设计图纸、制作参数进行灯箱展板等框架的制作和安装。相关技术规格等详见附件。本项目预算为3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同履约要求。

1.使用材料符合规定标准,竣工后无任何质量性问题;

2.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建设,不得出现与设计图有较大偏差的情况发生;

3.具备广告展板、喷绘的设计能力,如有内容上的调整,需配合进行修改;

4.确保时效性,2025年1月底前文化长廊展板安装必须建成到位;

5.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须无偿进行修复工作;在我部书面或电话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未进行修复,视为自动放弃质保金,由我部委托他方维修;若经我方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定性为严重的偷工减料或其它违反相关法规或规范所造成的问题,我部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同时供应商应返还我部2倍合同款作为赔偿;

6.供应商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合理安排每阶段工序时间,提前预留我部验收时间及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时间;

7.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广告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价为准。若供应商结算价低于第三方审价机构结算价,则以供应商结算价结算;若供应商结算价高于第三方审价机构结算价,则以第三方审价机构结算价结算。

8.为保证建设质量及效率,供应商须有足够的设备、人员进行和施工,确保规定时间前全部竣工。建设中所有经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路费、机械设备所需的人工操作、油料、维修等费用)。

(三)资金结算要求。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供应商完工后,提交完工报告、支付申请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货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二阶段质保期1年到后,提交项目复验表、支付申请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5%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障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后全额无息退还,采购单位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五)质量保证金。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单位后,采购单位支付到合同全款的95%,质保期(完工后1年)到后,支付剩余5%尾款。在免费质保期内(完工后1年内),货物因供应商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采购单位接到供应商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六)安全保密措施。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入我单位进行制作或安装服务,在各单位建设施工时,供应商需配备1名项目联系人与我部指定联络员对接协调,方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现有设计开展制作安装;

3.供应商所雇请的员工必须经过政审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进入营区建设,期间所有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管理。不允许施工人员拍照,不得在地方电脑留存涉密信息。

(七)履约验收。

1.物资交付前,供应商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2.在交货时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3.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4.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供应商配合实施。

5.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单位将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采购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售后服务。

1.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2.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3.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一个工作日内响应,三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供应商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九)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货物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采购单位任务实施,采购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供应商应给予足额赔偿。

2.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3.采购单位有义务协助需求方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三、报名及递交时间、方式、地点

1.成功递交报价文件即为报名。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6时30分。

3.递交方式:

(1)密封后指定专人送达并现场递交给工作人员(现场递交时间为每日16:00-16:30,需填写报价文件递交登记表)。

(2)密封后邮寄(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快递上标注项目名称,现场递交或邮寄后编辑短信“公司名称+F4071+快递单号”至158*****558,未标注项目名称、未发短信和邮寄时限导致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递交(邮寄)地点:新疆哈密市(详细地址请联系陈先生158*****558)。

四、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16时30分。

2.地点:新疆哈密市。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朱先生、陈先生0902-*******158*****558

4.纪检监督电话:张先生0902-*******186*****572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与报价书应当分两个密封袋单独密封装订。报价单组成由开标一览表和价格构成表组成。

报价单递交时需装订并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未盖章或未密封算无效报价。

2.报价书按以下格式及顺序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③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3);

④供应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附件4);

⑤询价函(附件5)

⑥保密承诺书(附件6)

⑦审价承诺书(附件7)

⑧商务技术要求承诺书(附件8)

报价书递交时需装订并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未盖章或未密封算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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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哈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长廊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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