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上报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传染病上报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运城市中医医院

传染病上报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规财函〔2023〕18号),要求各省加快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省统筹区域平台与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一体化应用集成与数据交互,全力提升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的信息化支撑能力,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 接口规范,实现院内数据实时传至国家前置软件平台,国家传染病监测平台与院内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以满足数据的实时传输,传染病上报接口与HIS的对接。根据文件我院拟采购传染病上报管理系统一套,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运城市中医医院传染病上报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

3、项目地点:运城市中医医院

4、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技术要求

1、 总体技术要求

支持与HIS系统一体化应用但又能独立升级。

支持服务器缓存技术以规避软件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卡顿问题。

满足《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等政策要求。

支持权限管理,可对现有系统所有功能模块及使用系统的医生角色进行快速的权限对应,实现临床科室更高效的人员管理,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

2、 用户权限管理

支持HIS系统用户导入,与HIS共用用户。

支持权限角色管理,针对不同用户群体设置不同权限。

支持用户角色管理,针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角色的权限。

3、 基础配置管理

基础项目配置:增加、修改、删除报告卡使用的基础项目,基于标准数据进行定义。

项目检查配置:增加、修改、删除报告卡项目检查规则,配置报告卡的项目数据有效性的检查规则。

模板管理:增加、修改、删除报告卡模板,含通用模板和附卡模板。

支持报告卡模板导入、导出。

传染病管理:增加、修改、删除传染病(以及慢病、食源、死亡、其他),配置传染病类型、上报时限、附卡等。

传染病识别规则配置:设置传染病的识别规则,如诊断。

4、 管理工作站

未填报记录:根据条件对未填写报告卡的阳性反馈记录及填报任务进行查询,按状态进行统计,查看未填报原因等。

查询报告卡:根据条件查询报告卡,并按状态进行统计。

修改:在审核报告卡时,对病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正。

审核/返修:对报告卡进行审核通过,或者返回临床医生进行修正,返修时通过消息提醒临床医生。

取消审核:对报告卡取消审核,撤销返修。

上报:对已审核通过的报告卡标记为已上报,记录报送信息(可通过配置外部上报接口来直接上报)。

取消上报:对已上报的报告卡取消已上报标记(可通过配置外部上报接口来取消上报)。

删除:对无需上报的报告卡标记为删除。

取消删除:对删除的报告卡取消删除。

查重:根据条件查询报告卡,检查是否存在重报,对重复上报的可以进行删除。

打印:对报告卡进行打印存档。

5、 LIS/PACS接入使用

阳性结果反馈

反馈传染病阳性结果,产生消息通知临床医生。

阳性结果查询

查询已填写的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卡,可查看临床医生的处理情况。

门诊/住院医生站接入使用

传染病消息提醒:针对阳性反馈消息、填卡上报消息、报告卡返修消息进行提醒。

阳性结果反馈查询、处理:对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进程查询和处理,确认传染病、非传染病、转科处理。

传染病上报:传染病诊断下达后,自动判断是否需上报,若需上报将要求临床医生填写报告卡进行上报。

传染病报告卡返修:接收报告卡返修通知消息,并对报告卡进行修正后重新上报。

查询报告卡:查询当前病人本次就诊已填写的报告卡,可选择进行修改和删除。

新增报告卡: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情况,手工新增报告卡进行上报。

修改报告卡:修改未审核的报告卡。

删除报告卡:删除未审核的报告卡。

支持移动CA签名

外接系统

支持电子病案查询主界面接入。

支持标准查询统计工具

其他分类上报

支持慢病上报。

支持食源上报。

支持死亡上报。

支持其他上报。

四、供应商资格部分

(一)参加议价的供应商代表如是法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须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凡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资质与我院招标办联系,议价时间为公示期结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运城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706室 王女士
电 话:0359-*******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南5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传染病上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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