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等装备技术文件编制采购公告
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等装备技术文件编制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等装备技术文件编制
(三)采购内容:
1.主要内容:
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等装备技术文件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等基地级维修项目清单编制;
1.2水成膜泡沫灭火站设备、消防炮、消防车等3型装备基地级修理手册、修理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编制。
2. 工作要求:
2.1乙方按照编制指南完成基地级维修项目清单的编制和修改完善;
2.2乙方根据编制指南完成基地级修理手册的编制和修改完善;
2.3乙方根据编制指南完成修理技术要求的编制和修改完善;
2.4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一般级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的创编。
(四)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项目密级为非密级。
(五)进度要求:
按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要求。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给船舶配套过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且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
6.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三、资格预审和技术要求书发放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至时间前完成网上或线下对接报名,并于2024年12月27日(含)前以电话形式与采购方联系,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近二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给船舶配套过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的证明文件(需付合同等支撑文件)。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5.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声明。
8.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的书面声明。
9.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技术要求书。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供应商征集单位: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联系人:谌工
电话:178*****202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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