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一标段
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一标段
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村集体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白蒲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172.68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二期工程,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工程按照一标到二标的顺序开标,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 村别/道路名称 | 道路位置 | 计划长度(m) | 计划宽度(m) | 厚度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cm) | ||||||||
一标段 | 斜庄社区/翻身河路 | 翻身河路1组 | 280 | 3.5 | 15 | 路基需增加2m宽共280长(30cm厚碎砖),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 ||
大圣中路西段9组 | 600 | 1.5 | 15 | 1.需废渠,回填路基增加2m宽共600长(40cm厚碎砖) | ||||
12组居住线 | 280 | 1.5 | 15 | 1.需废渠,回填路基增加2m宽共280长(40cm厚碎砖) | ||||
月旦社区/长元西南北路 | 长元西南北路32组 | 530 | 3.5 | 15 | 路基需增加1.5m宽共100长(30cm厚碎砖),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 |||
鱼场路23组 | 200 | 3.5 | 15 | |||||
唐堡村/31、32组路 | 31.32组 | 680 | 3.5 | 15 | 路基需增加1.5m宽共680长(30cm厚碎砖),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 |||
二标段 | 蒋殿村/12-16-18组通居路 | 18组 | 320 | 3.5 | 15 | |||
16组 | 290 | 4.5 | 15 | 路基需增加4.5m宽共80长(30cm厚碎砖) | ||||
12组 | 210 | 3.5 | 15 | 增加2.5m*5m厚度20cm的现浇板,φ16@150双层双向 | ||||
100 | 3 | 15 | 路基需增加0.5m宽共100长(30cm厚碎砖) | |||||
黄行村/惠民路 | 4组 | 270 | 3.5 | 15 | 路基需增加1.5m宽共270长(30cm厚碎砖),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 |||
30组 | 300 | 3.5 | 15 | 路基需增加1.5m宽共300长(30cm厚碎砖),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 ||||
12组 | 240 | 3.5 | 15 | |||||
6组 | 370 | 3.5 | 15 |
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标准按国标施工),路面以下部分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具体见每条路的工程量),不另计费。
中标单位购买的商混,必须提供商混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商混质量检测证明。
2.1施工要求:
(1)路基部分:察看每条路情况按要求(图纸)施工,因各条路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先勘察施工现场。
(2)路面部分:浇灌水泥砼路面宽度、厚度按具体标准实施,其水泥浇筑层需符合通达工程的标准(商混)(水泥标号42.5级,砼标号为C30,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按技术要求设伸缩缝并灌封)。
(3)路面必须平整,不允许调拱;
(4)沿线如有涵洞被施工方破坏的,需由施工方负责修复;
(5)本工程路基修建部分,均要进行路基先行验收,待路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路面浇筑,未经验收擅自浇筑砼路面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道路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抽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14: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4: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白蒲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624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4楼
联系人:钱女士
电话:181*****930
2024年1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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