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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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15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

项目名称: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9日 15时40分

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用开标室(仅用于原定标室预约不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40分钟,超过时限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文件应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招标施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林芝市公安局

地 址: 林芝市

联系方式: 旦增久美180*****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林芝市幸福小区A2-2-1-402

联系方式: 199*****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旦增久美

电  话:180*****78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除颤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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