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15时4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
项目名称:林芝市公安局医疗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9日 15时40分
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用开标室(仅用于原定标室预约不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40分钟,超过时限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文件应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招标施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林芝市公安局
地 址: 林芝市
联系方式: 旦增久美180*****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林芝市幸福小区A2-2-1-402
联系方式: 199*****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旦增久美
电 话:180*****783
标签: 医疗除颤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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