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的公告
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 号)《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申报,并于12月27日之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591-********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遴选方案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任务。本次遴选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好中选优。
一、合作主题
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二、遴选条件
1.培训机构须具有符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满足不同学科、不同起点教师需求的课程资源,能为教师提供数量丰富、质量较高、形式多样的多套培训课程组合菜单,确保教师有效选学。课程资源及教学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论证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重要条件。
2.培训机构应具备软硬件条件优良的网络研修平台,特别是要具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研修社区,包括“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和“研修社区”等功能,能够为有效开展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提供有力支撑,网络研修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
3.同意《申报书》(详见附件)中的合作项目分工职责,并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分成比例报价。
4.遴选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遴选条件第1、2、3条款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机构中,按照分成比例报价甲方分成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合适培训机构进入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适用于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东)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库,若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分成报价,由遴选小组投票确定优先顺序。
三、遴选程序
培训合作机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提交申报资料”“遴选认证”“确定合作机构”四个阶段进行。
1.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遴选公告及相关材料。
2.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提交《申报书》(详见附件)。
3.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资质、条件、课程资源和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入围机构。
4.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将在学院公告栏公布遴选方案及遴选结果,公布合作机构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入选机构合作有效时间为三年,协议一年一签,双方若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最多两个协议期。
2.申报时间。各机构在12月27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密封、盖章(资质材料需报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遴选结束后原件退回),邮寄至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逾期或材料不全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不予受理。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合作机构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591-********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明德楼410
附件: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合作机构申报书
标签: 教师远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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