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2024-DLJC-C0190-B00

2、采购计划备案号:MB150*****732*********

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9万元

6、最高限价:169万元。(本项目按综合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 100%,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需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费、管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7、采购需求:提供县局机关及管理分局食堂各类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油、肉、米、面、禽、蛋、豆制品、水果、乳制品、水产品等,采购的具体数量按食堂每天、每周、每月的需求确定。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1天内的网站查询截图);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9:00时至9:30时之间进入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三路

联系方式:伍主任 电 话:071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一路(实验小学)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71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上发布。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B2024-DLJC-C0190-B00



*****"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ebs.hbncp.com.cn/ebsapi/project/release/announcement/public/website/get?i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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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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