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涉河改路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涉河改路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58号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涉河改路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力盟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涉河改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改路工程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江门水道右岸下浅水闸下游,工程涉河道路分为两段,第一段为江门水道右岸堤顶路段,第二段为江门存车场与江门水道堤顶路衔接段。
(二)拟建改路工程布置方案
1.江门水道右岸堤顶路段
江门水道右岸堤顶改路段起自江门存车场东侧机耕路与江门水道右岸堤防衔接点,向北铺设至下浅水闸,全长602.90m,拟建改路工程桩号为GL3DK0+000.000~GL3DK0+602.899。拟建改路工程段堤顶总宽5m,其中堤顶砼路面宽4m,两侧各设置0.5m宽路肩,桩号GL3DK0+294.051~GL3DK0+309.051设置一处错车平台,平台长15m,宽1.5m。拟建改路工程基本沿原堤防顶布置,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江门水道右岸为环城联围(会城街道),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拟建改路工程处堤段设计洪(潮)水位为3.19m~3.25m(1985国家高程,下同)。拟建改路工程现状堤顶面高程约为3.53m~4.36m,拟建改路工程段的路面设计高程为4.6m,现状堤顶与改路后的路面设计高程之间高差为0.24m~1.07m。采用在现状堤顶面清基后填筑粘性土料并压实,压实后堤顶面高程为4.23m,路面层结构为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22cm厚C25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层底高程4.23m比最高位置的设计洪(潮)水位3.25m高出0.98m,堤顶砼路面与广珠城轨铁路之间净空高度为6.05m。
2、江门存车场与堤顶路衔接段道路
江门存车场与堤顶路衔接段道路起自江门存车场,向东沿机耕路敷设至江门水道右岸堤防,全长322.002m,宽3.5m,桩号为GL2DK0+000.000~GL2DK0+322.002,其中有22.55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桩号为GL2DK0+299.452~GL2DK0+322.002。
江门存车场与堤顶路衔接段改造后路面高程为3.70m~4.60m,自东向西呈下降的趋势,坡度为4%,现状工程段路面高程为2.16m~3.60m,与改造后道路之间最大高差为1.74m。改造后的道路路面层为15cm厚级配碎石+15cm厚泥结碎石。
(三)拟建涉河改路工程控制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道路 | 桩号 | X坐标 | Y坐标 | 备注 |
江门水道右岸堤顶路段道路 | GL3DK0+000.000 | *******.48 | ******.60 | 左侧路沿 |
*******.69 | ******.12 | 右侧路沿 | ||
GL3DK0+100.000 | *******.98 | ******.55 | 左侧路沿 | |
*******.68 | ******.76 | 右侧路沿 | ||
GL3DK0+200.000 | *******.67 | ******.79 | 左侧路沿 | |
*******.62 | ******.01 | 右侧路沿 | ||
GL3DK0+297.051 | *******.28 | ******.28 | 左侧路沿 | |
*******.29 | ******.35 | 右侧路沿 | ||
GL3DK0+300.000 | *******.58 | ******.11 | 左侧路沿 | |
*******.08 | ******.42 | 右侧路沿 | ||
GL3DK0+309.051 | *******.13 | ******.68 | 左侧路沿 | |
*******.01 | ******.07 | 右侧路沿 | ||
GL3DK0+400.000 | *******.70 | ******.80 | 左侧路沿 | |
*****63.84 | 404970.87 | 右侧路沿 | ||
GL3DK0+500.000 | *****73.63 | 403870.11 | 左侧路沿 | |
*****78.42 | 403870.73 | 右侧路沿 | ||
GL3DK0+602.899 | 2493313.11 | 403775.96 | 左侧路沿 | |
2493317.85 | 403778.04 | 右侧路沿 | ||
江门存车场与堤顶路衔接段道路 | GL2DK0+299.452 | 2493021.13 | 404248.33 | 左侧路沿 |
2493032.07 | 404266.11 | 右侧路沿 | ||
GL2DK0+322.002 | 2493017.95 | 404249.79 | 左侧路沿 | |
2493025.96 | 404269.59 | 右侧路沿 |
(四)拟建改路工程在原堤防顶进行路面工程建设,不在河道行洪断面内,不产生阻水。拟建改路工程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3084.04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堤顶改路段与上下游原堤防顶之间须设置放坡平顺衔接段,须完善设计方案。
(二)你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乱挖乱弃、破坏堤防结构等行为。路基填土前须彻底清除施工范围垃圾、树木、树根及草根、碎砖碎瓦,填筑料及填筑压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时严禁使用大型和加震碾压施工机械、河滩地堆放施工材料及停放大型施工机械,禁止超载施工机械及车辆进入拟建工程建设范围,避免对堤防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期间应配套适当防汛物料,做好堤防安全应急措施。若施工过程中拢动和破坏河堤水利设施必须及时修复和加固处理。
(三)施工期间应在改路工程临水侧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坡、堤防的保护及位移沉降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巡查。监测点数据应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充工程影响范围内河岸及堤防沉降位移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坐标值、监测方法报属当地水利部门。
(四)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工程、弃渣及堆放物等,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滩地、堤防设施,以免对河道行洪和堤防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经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深江铁路江门存车场DZ2DK2+300里程处涉河改路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七)其他同意会城街道办事处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
抄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