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第四期疏浚工程含临时占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第四期疏浚工程含临时占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水新会许准〔2024〕4号

江门市华津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第四期疏浚工程(含临时占用)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疏浚工程四期工程实施方案》成果、专家审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疏浚作业方案

  (一)疏浚范围及数量。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疏浚工程四期工程(以下简称为本期工程)清淤疏浚平面范围为1#、2#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以及停泊水域与堤岸之间的连接水域进行疏浚,清淤疏浚深度为在第二期疏浚工程基础上按《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基建〔2022〕16号)的设计底高程进行疏浚,其中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设计底高程为-12.15m(85高程,下同),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1.08m,连接水域边坡按1:7~1:10进行疏浚,疏浚边线距离堤防防浪墙边线约60.08~190.47m,计划疏浚方量约21.91万m3。经物理成分勘查,疏浚物成分为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可利用。具体疏浚范围坐标见附件。

  (二)作业方式及工具。本期工程采用2艘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施工;6艘运泥驳船进行装、运、卸载疏浚物;30辆自卸运输卡车和2台长臂抓斗挖机进行疏浚物装卸及转运,其中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序号

施工船

船舶名称

 船舶识别号

1

抓斗式挖泥船

维航333

CN200*****176

2

抓斗式挖泥船

粤广海工0028

CN200*****936

3

运泥驳船

粤广海货3248

CN200*****070

4

运泥驳船

粤惠州货1188

CN201*****147

5

运泥驳船

粤韶关货2173

CN200*****575

6

运泥驳船

江东货238

CN201*****700

7

运泥驳船

粤新会货8097

CN201*****297

8

运泥驳船

粤华远138

CN201*****463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船舶不能安装清洗、分离设备设施,所有施工船舶及装载车辆安装的定位设备要每天24小时保持运行,不得关闭,记录实时工作位置及行动轨迹,提供可回看的行动轨迹记录供日常检查。在项目开工前,装载车的数量、车牌需提交新会区水利局、古井镇政府备案。

  (三)作业规模、时间及期限。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本期工程规模为小型。本期工程施工时间(批复许可有效期)为批复许可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自开工之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前5个工作日需将开工计划书面报送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江门市水利局及新会区水利局。

  (四)监控设置方案。本期工程在疏浚地点、疏浚物接收点设置实时监控,监控视频自动存储、可回看,可监控疏浚及卸载作业全貌,可监控到具体装载船只标识、车辆车牌及车厢装载物,做到疏浚全过程监控。其中码头区及长沙旧石坑各设置2个监控点,具体监控点位坐标见附件。

  二、疏浚物处置方案

  (一)疏浚物处理方式和接收点。本期工程疏浚物处理方式为指定堆放。疏浚物接收点为1个,即长沙旧石坑。长沙旧石坑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属于古井镇政府用地,回填后镇政府再做用地规划,另行使用。该石坑距离疏浚地点约8km,占地面积4.3万m2,纳泥容量约90万m3,目前已堆放疏浚物约68万m3,剩余可堆放量约22万m3。长沙旧石坑接收点范围不变,具体疏浚物接收点坐标见附件。

  (二)疏浚物处置流程。本期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对疏浚范围进行疏浚施工。在华津码头3#泊位(结构段十二)位置,设置1处疏浚物转运装载点,抓斗船在港池疏浚区域将疏浚物装入运泥驳船内,运泥驳船装满船后靠在3#泊位外侧,停稳后由抓斗式挖机将疏浚物转装入自卸式卡车内,车装满后按照设计线路运输至长沙旧石坑,装载车从码头运输至长沙旧石坑约需15分钟。

  (三)疏浚物接收点要求。目前长沙旧石坑纳泥点内有积水,坑内剩余可堆放容量已接近本期疏浚物堆放量,坑内积水会溢出,堆放疏浚物前,坑内先排干水。坑内有部分为浊水需沉淀后才能排放,在地势较低坑边西北侧开挖三个三级沉淀土坑,将坑内排水经沉淀过滤后排入附近河流。上述排水方案需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实施,保证排放水水质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监管要求

  (一)现场监控要求。监控视频数据需专盘保管,工程完工时封盘提交新会区水利局及古井镇政府收存备案。若实际设置的监控点位有变,需上报新会区水利局备案。

  (二)疏浚台账要求。本期工程需对疏浚工程量进行统计,对疏浚物运输过程进行记录,形成疏浚物工程量和运输记录台账,表格需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每月由古井镇政府审核汇总报新会区水利局备案。

  (三)公示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疏浚工程作业区附近明显位置竖立公示牌,对疏浚作业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业范围、疏浚量、施工期限、每天作业时间、施工作业船号与功率、疏浚物处理方式、疏浚物弃置具体位置、投诉电话等,并在作业船舶上作醒目标识,且不得遮挡作业船舶号牌,有关公示牌具体式样及安装位置请衔接新会区水利局,未完成公告牌的设置不得开工。

  (四)完工复测要求。本期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整码头疏浚范围、疏浚物接收点进行水下及地上测量,测量成果报新会区水利局审核,若发现不按许可要求清淤或处置疏浚物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管要求。请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强化监督管理,请古井镇政府按照《关于研究江门港新会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工程疏浚物堆填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会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36)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原则上古井镇政府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建立检查台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实施清淤疏浚活动。

  四、其他要求

  本期工程要严格按报来的实施方案实施。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流程;严格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开展疏浚工程,控制开挖深度和范围,不得超深超宽开挖;疏浚物应严格按疏浚物处置方案运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疏浚物有变,应立即抽样检测。一经检测为具备建筑利用价值的砂石土,建设单位不得自用或经营,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运输疏浚物过程,不得将疏浚物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涉及其他事项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控制点坐标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抄送:广东省水利厅,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海事局,广东省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江门航道所,古井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疏浚工程 行政 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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