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LNYC2016-HC012-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元)

01

千山管委会食堂厨房设备及千山桃李食堂厨房设备

175,000.0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符合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必须为厨房设备制造厂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自2016年12月02日起,至2016年12月06日,在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00)。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公告发布: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大厦4楼416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大会。
八、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鞍山市千山东路79号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180*****67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芦工、穆野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大厦2028室
邮 箱:liaoningyicheng3@163.com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2日

关闭

标签: 食堂设备 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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