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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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招标公

(招标编号:CSFLZB-2024-258-SG)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47.186991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高新创
新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产业开发区,对新建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
厂房建设项目周围进行维护,设置成品铁艺围墙,围墙长度约 1349 米高度 1.9m,设置钢筋
混凝土独立基础,设置 11 米长电动伸缩门一座,其它详见设计图纸(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 投标
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
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
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7、主要管理
人员要求: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1 名、质检员 1 名、施工员 1 名、安全员 1
名,其中技术负责人须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员须附岗位证和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复印件,其他人员须附岗位证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中,
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的企业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承诺时间须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8、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
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9、项目负
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10、企业信誉要求:(1)
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
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
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
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9 时 30 分在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申请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获取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费:200
元/份(招标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山北路支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
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
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已由昌
吉高新创新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高新区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标准化厂房
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编号:CSFLZB-2024-258-SG
2.1.2 建设地点:昌吉高新区;
2.1.3 工程投资额:1471869.91 元;
2.1.4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总工期:30 日
历天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
件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
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 1 号楼 A 座 14 层(昌吉州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以纸质投标文
件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 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元)。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支出。
4.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招标人指定的开户
银行账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
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
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
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 301885000031),
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单位在缴纳
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
查对核实。
4.4、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
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并加盖财务章;②贵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
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保险保
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高新创新投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高新区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157396033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联 系 人: 胡女士、刘女士
电 话: 15886920053
电子邮件: 143036591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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