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GC-FWZB—18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9.8 万元,招标人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安保、餐饮服务工作。其中:安保人员 2 名,厨师 1
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 号)《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计算报价得分。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
2.3.2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须提供下列材料和相关
的书面声明函: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2023 年度经审计健全的财务报告或者在本项目招标时间段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
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 年 6 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
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受
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国家规定依法
缴纳全险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
(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作出响应。
2.3.4 供应商信誉良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网站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提供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
七、其他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NGC-FWZB—187
1.2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1.5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采购内容:负责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安保、餐饮服务工作。其中:安保人员 2 名,厨
师 1 名。
1.8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9 合同履行期限:2 年,每年签订 1 次,期限 12 个月。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 号)《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计算报价得分。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
2.3.2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须提供下列材料和相关
的书面声明函: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2023 年度经审计健全的财务报告或者在本项目招标时间段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
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 年 6 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
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受
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 年 6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国家规定依法
缴纳全险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
(若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应作出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作出响应。
2.3.4 供应商信誉良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网站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提供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
3.3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持报名资料按 3.1 款、3.2 款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法人办理的无需提供授
权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声明函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4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4.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联系方式:谢老师,17387123968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
联系方式:罗老师,15393935000、0691-222623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部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联 系 人:谢老师
电 话:17387123968
电子邮件:482919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路 19 号正昊会计事务所 2 楼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13308817322、0691-222
电子邮件: 165108410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