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第三方检测及验收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第三方检测及验收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第三方检测及验收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王剑秋
    联系电话:153*****03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第三方检测及验收项目
    项目背景:

按照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结合项目的特点,对系统功能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与综合评估,确保项目改进不符合项,按照预期高效顺利运行。同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预算:5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5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C01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济宁市国省道路智能交通管控系统

第三方检测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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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为省公安厅、财政厅委托的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单位,需提交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通过审核;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为省公安厅、财政厅委托的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单位,需提交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 ?联合体投标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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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济宁市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结合项目的特点,对系统功能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与综合评估,确保项目改进不符合项,按照预期高效顺利运行。同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检测内容及要求

1.?系统软件平台检测:依据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793.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及系统建设要求,对系统平台进行功能性以及上下联网信息传输、交换、控制进行测试,保障系统平台对接符合要求,应用运行稳定、可靠。

2.?交通视频监视系统检测:依据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对新建视频监视系统中心管理平台进行检测;依据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对前端视频采集设备的图像质量以及安装质量和后端主控设备存储设备的安全性,电源质量进行检验,对工程施工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保障施工符合标准要求。

3.?交通信息发布系统检测:依据标准GB50464-2008《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525-2010《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对LED交通诱导标志进行系统可靠性、光电性能、机械性能、图像质量接口、数据处理能力、安全性检验。

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依据标准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闯红灯行为记录、图片记录、闯红灯捕获率、记录有效率、计时误差、数据传输、号牌识别等性能进行测试。

5.?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依据标准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自动报警、速度测定、数据检索、流量统计、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格式、数量、分辨率、清晰度、编码、存储容量防篡改功能、绝缘要求进行检测。

6.?通信系统:依据标准GB/T21671-2008《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对系统连通性、链路传输速率、吞吐率、传输时延、丢包率、链路利用率等参数进行测试,确保基础网络运行环境满足系统使用需求。

7.?机房基础环境建设:依据标准GB/T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462-201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电子机房的温湿度,尘埃粒子,噪声,照明,振动加速度,电压、频率、波形畸变率,接地电阻,风量,正压等项目进行测试。根据标准GB 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机房集中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机房集中监控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标准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对机房内综合布线系统的双绞线电气性能和光纤特性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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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报告及评估报告要求

1.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一式 ?份,数据真实可靠,结果正确。

2.评估报告:对检测数据收集,情况汇总,按照规定对该项目的进行评价,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评审内容涉及项目规划、项目建设、保障条件、技术标准化指标、绩效评价等。

四、检测与评估服务质量要求

检测过程中、检测完成后提出改进意见,检测后配合系统承建商做好系统改进工作等的服务承诺。

检测项目组织管理

1.检测项目结构及人员配备。

检测机构应根据该工程的特点专门组织检测组,由具有丰富检测工程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检测工程师组成,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检测服务准则:检测机构应遵循如下服务准则,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检测任务:

2.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严禁泄漏检测涉及的保密事项;

2.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实的原则。

五、项目检测服务内容

1、检测与评估内容

本项目主要检测与评估内容如下:

1、系统软件平台。包括交通信息资源平台、数据研判分析平台(大数据、云计算平台)、智能交通管控平台、运维管理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地理信息平台等软件平台、10个大队及平台及配套硬件设备的建设。

2、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包括系统中心管理系统软硬件、10个点位制高点监控设备、175个路面监控设备、17套车载视频采集设备的建设等。

4、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包括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中心软硬件、8个点位LED交通诱导标志等。

5、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主要是在前期项目建设点位的基础上进行点位的扩充,本期项目共建设系统前端点位77个。

6、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要是对济宁市外围国省道的重要点段进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补充建设,共建设系统前端点位13个。

7、通信系统。包括中心和前端通信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建设、边界接入平台的建设、数据库审计系统和日志审计系统的建设、5年通信链路的租赁等。

8、中心机房。包括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照明系统、UPS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集中监控系统、KVM系统、机柜等的建设。

9、除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测外,要对10个县市区大队建设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对抽检单位建设的交通视频监视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平台等主要内容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相应报告。

2、主要功能要求

2.1系统软件平台

本期项目系统软件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交通信息资源平台。交通信息资源平台是针对基础公用数据、业务专用数据、集成接入规范、集成适配服务及测试工具集合的资源整合平台,通过与基础应用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局PGIS系统、实战应用平台、天网平台、交通部门相关系统、教育部门相关系统等各类系统的关联,实现各系统采集的结构化数据(文本信息)与非结构化数据(图片信息)的集中统一存储。

2、交通数据研判分析平台。交通数据研判分析平台通过对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各类数据的有机整合,在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后,写入分析研判数据库,并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应用、分析、研判,形成具有指导性实战作用的高效结论。

3、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各种数据的集中展示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该平台提供态势监控、视频巡逻、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及指挥调度等多板块业务功能。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应分别在支队、大队进行独立部署。

4、运维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平台通过资产管理、集中监控、资产运维、统计分析等功能有效管理内外场设备、设施、IT设备及网络设备等,从而提高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整体效率。业务管理对象及主要功能有:交通设备管理、交通设施管理、IT设备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等。

5、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基础之上进行扩充建设,根据实际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管理需求,增加嫌疑车辆图像二识别预警分析、大数据分析研判、重点车辆管控、PGIS可视化应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等应用功能。平台软件整体部署在支队,运行在公安网上,和部局统一推广下发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一起发布,共用服务器硬件设备和oracle传统关系型数据库软件。

6、地理信息平台。地理信息平台是整个软件平台的基础,是用户使用软件平台的交互界面。GIS地理信息平台以城市电子地图信息结合警力分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管理措施及其它专业化的信息为基础,综合显示拟建电视监视、交通信号控制、闯红灯自动记录、智能治安卡口等系统的运行情况。为实现与市局PGIS平台的无缝衔接,本方案拟采用市局PGIS平台开发软件建设本项目的GIS地理信息平台。GIS地理信息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市局的资源。

2.2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2.2.1前端摄像设备控制功能

可通过物理键盘控制接入的任一监控前端设备,控制功能包括云台/快球控制器方向控制、焦距调节、镜头缩放、光圈调节、预置位设置、雨刷和电源开关控制、自定义辅助开关控制、监控前端设备锁定与解锁、云台/快球控制器的参数设定等。

图像切换:能通过手动实现和编程实现,将图像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也可以进行图像混合、画面分割、字幕叠加等处理。

自动轮巡:可在设定的间隔时间内对所有监控前端进行巡检,参与轮巡的对象可任意设定,轮巡间隔时间可设置。

监控前端分组:支持按照监控区域、管理权限和实际使用情况(如行进路线)进行分组。

摄像机信息设置:可设置系统内所有摄像机的位置、IP、别名、所在区域、场所等信息。

字符叠加和图像屏蔽:可在图像的任意位置叠加名称、时间、场地等字符信息;可在图像的任意位置叠加图片和黑屏框以屏蔽需隐藏的图像区域。

2.2.2网络视频服务功能

2.2.2.1WEB视频服务功能

网络授权用户可以浏览多路实时或历史图像,多个不同用户可根据授权同时浏览同一实时或历史图像。

2.2.2.2客户端浏览功能

授权客户端用户可以浏览多路实时或历史图像。多个不同客户端用户应可根据授权同时浏览同一实时或历史图像。

2.2.2.3视频转发功能

系统具有视频转发管理和网络传输控制管理功能,为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浏览服务,并可根据接入视频数量,进行并发和转发扩容。

2.2.2.4网络数字矩阵功能

系统具有网络数字矩阵功能,支持包括电脑操作在内的多种模拟矩阵的控制,支持系统权限等级。

2.2.2.5视频点播功能

图像浏览: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显示实时或历史的监控视频图像,具有1、4、6、9、16、全屏等多种画面分割显示模式。历史视频回放时可以进行暂停、播放、停止、快放、慢放、单帧步进、单帧后退、循环播放、精确定位到某帧、打印、缩放、备份、调节音量、调节亮度/色度/对比度/色调等操作。

画面抓拍:系统可在历史图像回放时将任意一副画面存放成JPEG或BMP格式的图片。

音视频编解码器设置:可在中心通过软件远程设定和调节音视频编解码器的各种参数,如码率、品质、分辨率、制式、帧频、色彩等。

2.2.3网络存储管理功能

系统具有集中存储、备份、管理实时视频图像和历史录像功能,并提供集中检索服务。

系统支持手动录像、自动定时录像、动态感知录像、报警联动录像、视频丢失报警、运动检测录像、循环录像等方式。

系统可设置节假日设定、预录像设置、录像文件最大长度设定、存储容量设置、状态(自动、手动、报警、运动检测)显示。

录像工作表:可为每个摄像机指定录像工作表。工作表可按周一至周日以及节假日的不同时间段分别指定不同的动作设定。

本项目在交通指挥中心机房集中存储接入新建的视频图像。每路存储的图像质量标清数字视频信号支持4CIF(704×576)或D1(720×576)格式;高清数字视频信号支持HD720P(1280×720)/1080P(1920×1080P)。满足25帧/秒的图像传输动态性能。每路视频图像存储时间至少满足连续存储30天,超过存储时限的视频采用循环覆盖的方式进行存储。

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有防篡改功能。

2.2.4视频解码输出功能

系统具备视频图像解码输出功能。解码输出的视频图像包括任意接入的数字实时视频或历史视频图像。能实现统一的实时视频和录像视频的解码输出调度管理。

系统可将任意一路标清数字视频信号(4CIF(704×576)或D1(720×576)格式)或高清数字视频信号(HD720P(1280×720)/1080P(1920×1080P))解码成模拟视频输出。

2.2.5违法人工取证功能

系统应支持人工通过浏览实时或历史视频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不包括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系统应可由中心操作人员或网上授权用户控制路口交通监控摄像机,跟踪路口违法车辆,对车辆违法行为连续跟踪录像或抓拍图片。也可以从连续录像中对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确认,选择符合有效证据要求的录像或图片。

违法行为至少包括: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掉头;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反交通标线指示等。

2.2.6交通违法证据生成功能

系统取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原动态视频记录帧中包括精确的时间、地点、方向、号牌号码等信息,视频流长度不小于5s。

在机动车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时,操作员应能操纵系统录下违法车辆、车牌、周围环境等视频片段信息,并附有时间、路口信息作为违法证据。

系统应可对违法取证、信息删除等操作进行记录,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日志。

2.2.7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系统应有自检功能,应可以自动对前端设备如摄像机、电源、通信链路等以及中心系统设备和软件的工作状态与故障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自诊断,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功能,在指挥中心可以显示系统和设备的状态,不能正常工作可以发出报警或提示。所有故障信息及其它操作错误或事件发生可记录在系统日志中。

当无视频输入或检测到视频图像发生质量问题时应能报警。

2.2.8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具有视频设备分组管理、设备配置、计划任务、联动报警、管理日志、视频转发、录像管理、时间同步等配置功能,身份认证、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日志管理功能等由运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配置管理:系统具备通过局部配置实现自动更新全网系统配置的功能。

设备管理:系统具备设备故障检测和诊断功能。图像信息发生异常应自动产生报警信息提示。具备视频全网设备故障报警和接收、转发提醒服务功能。

2.2.9自动对时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一天24h内,系统设备的计时误差不超过1.0s。系统中心管理平台每天能够对接入的前端设备进行至少一次设备时钟校准,同时接受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的校时。

2.2.10新建视频监视系统中心管理平台

按照GB28181的要求新建视频监视系统中心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市局天网平台、实战平台视频资源的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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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系统应能对工作状态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通讯检测等。诱导标志应具有自检功能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通过自检功能,将发光模组的工作状态、通信接口的通信性能(误码率)、开关电源以及其它工作单元的状态正确检测出来,在工作状态指示灯上显示并上传给中心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有远程开关、定时开关诱导标志功能。

系统应能在远程控制诱导标志全亮与全灭,像素在关闭状态时,不产生微光。

系统应能显示诱导标志的安装位置、名称、编号、大小、类型、设备连接关系等。

系统应能对用户名称、登录口令、控制权限、日志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系统应能记录登录/退出记录、诱导标志显示内容的发布记录等信息,并能查询、打印这些记录。

系统应具有时钟同步功能,能为所有控制计算机和诱导标志提供基准时钟,以供时钟校正。

2.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2.4.1车辆捕获功能

系统应对所有经过监控区域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拍照,被检车辆行驶速度在5km/h~120km/h范围内,被检车辆捕获率应达到99%。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分道线行驶的情况,车辆图像抓拍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系统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闯红灯记录有效率不小于80%。

2.4.2车辆检测功能

系统应采用视频检测模式,视频检测与图像采集共用同一台高清摄像机,并应采用多目标连续跟踪识别图像处理技术。

2.4.3闯红灯车辆抓拍功能

系统应自动检测出所监控车道的闯红灯违法事件,对每一辆违法车辆均应抓拍出三张分别为未到达停止线、已越过停止线及已越过停止线并继续通行的清晰车辆闯红灯图片,并且每张照片均应含有停车线、红灯、车辆和清晰的车辆号牌。同时,生成相应的闯红灯违法记录,每条包括记录编号、设备编号、闯红灯违法时间、路口名、行驶方向等信息。具备对车辆压线停车等的检测拍摄,但需区别于闯红灯违法。

2.4.4驾驶人面部特征采集功能

系统安装有车辆前部特征采集设备且检测到有车辆通过时,应能记录车辆的前部信息,系统记录的车辆信息除一张车辆的前部图像信息外,还将记录车辆的通行数据,如时间(精确到毫秒)、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等,在环境无雾包括雨雪天气下,还应能清晰看见车辆前部所有特征、车内驾驶员、副驾驶位置情况,车辆类型、颜色等。

2.4.5图像记录防篡改功能

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应具有防篡改功能,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修改。

2.4.6防误拍功能

系统可以智能判断车辆行驶方向,防止交通混乱状态下的逆行误判。对直行和右转混合车道,可适当调整抓拍的参数,能分辨车辆行驶的方向(直行还是右转)。

2.4.7数据传输功能

支持PPP、ADSL、CDMA等多种通信方式,在发生网络故障时,系统能自动根据数据传输的优先级,将断点处的数据自动续传;支持现场数据下载。

2.4.8前端存储功能

系统前端设备采集的车辆违法信息应具有不少于7天的本地缓存能力。图片采用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当超出缓存时间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

系统前端设备存储所监控路口采集的车辆通行信息。单个路口系统前端设备应能够存储不少于120万辆车辆的图像(包含一张尾部全景图片和一张号牌特写图像),同时保证所有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4.9号牌识别功能

系统能够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并保存识别结果。

(1)号牌结构识别

系统能识别的号牌结构包括:

n?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如军队用小型汽车号牌、GA36-2007中的小型汽车号牌、港澳入出境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等。

n?武警用小型汽车号牌。

n?警用汽车号牌。

n?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如GA36-2007中的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低速汽车号牌等。

n?摩托车号牌。

(2)号牌字符识别

系统具备对民用、警用、军用、武警等汽车号牌自动识别的能力,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n?“0―9”十个阿拉伯数字;

n?“A―Z”二十六个英文字母;

n?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

n?2012式军车号牌,V、Z、K、H、B、S、L、J、N、G、C;

n?号牌分类用字符(警、学、领、试、挂、港、澳);

(3)号牌颜色识别和车型分析

系统能识别蓝、黄、白、黑四种底色的机动车号牌。

系统能通过号牌识别得到号牌类型和颜色信息对车辆进行分类。可分类的车辆类型有大型车辆(黄牌)、小型车辆(蓝牌)、警用号牌(白牌)及外籍车辆(黑牌)等。

(4)号牌识别要求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2.4.10高清视频录像功能

系统高清摄像机应具备高清视频录像功能,视频图像不低于1600×1200像素,每秒不少于25帧,视频监控图像中包含有停车线、渠化标线、红灯、车辆等内容,清晰度能满足人工对车辆颜色、类型、号牌的认定,视频监控图像能满足作为违法处罚的可靠证据。视频监控录像上传至中心进行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4.11车辆信息记录功能

系统应对每一辆经过监测区域的车辆尾部特征进行记录。系统记录的车辆信息除车辆图像信息外,还将记录车辆的通行数据,如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车速、限速、方向、车道、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等。车辆通行信息写入关联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叠加到图片上,捕获率应不小于95%。

系统安装有车辆前部特征采集设备时,根据识别出的车辆号牌信息,应能对车辆前、尾部图像进行有效关联,每部车辆至少存储号牌图像和前、尾部全景图像各一张,其磁盘应具备不少于120万辆车的图像存贮能力,存储容量同时应保证所有数据保存30天以上。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数量与天数均应达到要求)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常规车辆通信信息的文本数据应同步上传至中心集中存储,报警车辆的所有信息(录像、照片、文本等)均应同步上传至中心集中存储,违法车辆的所有信息亦同步上传至中心集中存储。

2.4.12交通信息采集功能

系统应具有采集交通流量、平均车速、占有率、车型、车头时距等交通流信息的功能,信息应符合GA/T 920的要求,流量信息检测精度应不小于90%。

系统应可以按车道、车型或时、日、月、年等时间单位进行流量统计,统计结果可以用数字、直方图、柱形图、折线图、饼图等形式直观的显示,并产生相应报表。

2.4.13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记录功能

对于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系统应能自动抓拍此种违法行为。抓拍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同时,生成相应的违法记录,每条包括记录编号、设备编号、违法时间、路口名、行驶方向等信息。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2.4.14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

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系统应能自动抓拍此种违法行为。抓拍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同时,生成相应的违法记录,每条包括记录编号、设备编号、违法时间、路口名、行驶方向等信息。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2.4.15机动车逆行抓拍功能

对于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系统应能自动抓拍此种违法行为。抓拍图片的间隔时间应大于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同时,生成相应的违法记录,每条包括记录编号、设备编号、违法时间、路口名、行驶方向等信息。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2.4.16布控/撤控功能

系统应具有布控/撤控功能。黑名单信息采集采用手工方式实现。系统在下达布控/撤控指令时,应能注明布控/撤控的原因、布控/撤控的责任人及布控有效时限。当布控时间超过有效时限时,系统应能够执行自动撤控动作。

系统应能提供“模糊布控”功能,即允许对车辆号牌信息不全的车辆也能布控。

2.4.17自动比对报警功能

系统应具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报警和布控车辆自动比对报警功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报警种类应至少包括超速报警和逆行报警、不按车道行驶等。系统应支持模糊比对和精确比对。

2.4.18自适应补光功能

摄像机应具备实时自适应感光反馈控制,可根据环境条件自适应控制补光,保证全天候条件下成像清晰。

2.4.19查询统计功能

系统应能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交通视频信息、系统运行日志信息、设备故障报警信息、车辆通行信息等进行查询统计。

系统可供查询统计的条件包括日期(可精确到日历日单位)、时间(可精确到分钟单位)、地点(交叉口)、方向、车道、精确机动车号牌、模糊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类型等。统计、查询的结果可以以表格、直方图、柱形图、折线图、饼图等形式直观显示,并打印输出。

2.4.20故障自动监测功能

系统应有自检功能,应可以自动对前端设备如高清摄像机、电源、通信链路、机箱门(指门的非正常开启等)等以及中心系统设备和软件的工作状态与故障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自诊断,应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功能,在中心应可以显示系统和设备的状态,不能正常工作应可以发出报警或提示。所有故障信息及其它操作错误或事件发生应可记录在系统日志中。

2.4.21自动对时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一天24h内,系统设备的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0s。系统中心管理平台每天应能够对接入的前端设备进行至少一次设备时钟校准,同时应能接受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的校时。系统应能每天至少记录一次中心设备时钟与前端设备时钟的误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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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2.5.1车辆捕获及测速

系统应采用雷达检测方式检测车辆,还应兼容视频检测方式,系统检测车辆的响应速度小于5ms。车辆捕获率大于99%。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系统在进行拍照的同时能测定目标车辆的行驶速度。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实测误差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实测误差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2.5.2车辆拍照

系统当检测到有车辆通过时,可对车辆头部拍摄一张图片,但是,当车辆在监控区域内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拍摄两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通常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

在记录的机动车前部特征图片中,不仅能清晰反映车辆特征,还能清晰辨别驾驶人脸像;记录的图像信息将存储到本地存储介质的相应目录下,作为一条车辆的图片信息保存。除车辆图片信息外,系统还将记录通过车辆的通行数据,如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车速、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

在环境无雾包括雨雪天气下,对监控区域内的规范行驶的车辆能清晰看见车辆头部所有特征、车内驾驶员、副驾驶位置情况、车辆全景图像,要能看清车辆类型、颜色和所载货物等。

2.5.3车牌定位

系统应能将采集的数字图像经过处理,利用独特的算法将车牌图像准确找到,并将车牌切割提取出来。为了适应不同的车牌和环境,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经过多级反馈和分位切分,准确找到牌照位置。

2.5.4号牌识别

对于拍摄的车辆照片,系统可以进行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识别包括车牌识别、车辆类型识别、车牌颜色识别,系统具备对民用、警用、军用、武警等汽车号牌计算机自动识别能力,所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①“0―9”十个阿拉伯数字;

②“A―Z”二十六个英文字母;

③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

④2012式军车号牌;

⑤号牌分类用字符(警、学、领、试、挂、港、澳);

在环境无雾、车牌挂放规范和无缺损且不含五小车辆下,系统车牌识别结果应符合GA/T497-2009的要求。

2.5.5车型和车标识别

系统采用以图像为主的方式进行车型识别。识别的车型应分为大型车辆(黄牌)、小型车辆(蓝牌)、警用号牌(白牌)及外籍车辆(黑牌)。

通过图像识别得到车牌颜色信息和车标信息,例如,通过识别出的车牌颜色,进行车辆类型分辨。即具有黄色号牌的车辆为大型车。

2.5.6数据存储功能

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按每辆机动车记录图片不少于一张计算,每套系统至少能存储120万辆车的图片信息。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最前面的图片数据依次进行覆盖,始终保留不少于120万辆车的图像。

2.5.7信息上传下载功能

系统捕获的车辆图片和信息保存在前端本地设备中,同时超速车辆的图片和信息以及其他车辆的基本信息可以上传到指挥中心。如因网络中断或其他故障,应将车辆信息存储在前端本地设备中,待故障恢复后自动上传。

前端设备应定时检查或接收指挥中心的布控信息,若有新的布控或/撤控信息应及时下载至本地,以更新本地信息,保证本地布控信息的与中心信息做到同步。

由于前端的比对报警功能是附属功能,主要的比对报警功能是在指挥中心完成的,所以对于报警信息,系统可以设置参数以决定是否要将报警信息上传至中心数据库。

2.5.8前端设备的管理

前端设备须可以与中心保持通信,上传车辆通行信息、设备运行状况信息、接受来自中心的控制信息。可以在本地或通过网络完成对控制单元时间的校正、部分参数的设置、运行情况的诊断检测和恢复。

2.5.9布控功能

前端卡口软件支持手工布控功能,并接收来自中心的布控信息。该功能主要是应急采用或当与中心的网络不通时能够及时布控。

2.5.10报警功能

系统具有超速报警(限速值任意设置)、车辆报警(具有准确报警和模糊报警两种)功能。

超速报警是将系统测量出的车辆速度与限速值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即进行报警;车辆报警是将辨识出的车牌信息同黑名单信息进行比较,如果完全相同或者几位字符一样(可设置)即进行报警。系统前端产生的报警信息实时上传至指挥中心。

2.5.11流量统计功能

系统应可以按车道1小时、一天、一周、一月、一年等时间单位进行流量统计,统计结果可以用数字、直方图、柱形图、折线图、饼图等形式直观的显示,并产生相应报表。

2.5.12本机B/S查询功能

前端应支持针对单机卡口的B/S查询统计功能,包括通行车辆的实时监控、车辆精确查询、模糊查询、针对本机的布控查询、报警查询、通行车辆流量统计等,以备在网络不正常的情况下,也能适应相关业务部门的查询。

2.6通信系统

2.6.1传输性能

q?每个通信点与通信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应为独立物理链路,每条通信链路应为裸纤;

q?线路误码率≤10E-7;

q?传输延时≤15ms;

q?线路发生故障时,主备用线路切换时间(自愈时间)<50ms;

q?年网络可用性≥99.99%;

q?丢包率<1‰。

2.7机房基础环境建设

机房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作,由于计算机机房的环境必须满足计算机等各种微机电子设备和工作人员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场强度、噪音干扰、安全保安、防漏、电源质量、振动、防雷和接地等要求。所以,一个合格的现代化计算机机房,应该是一个安全可靠、舒适实用、节能高效和具有可扩充性的机房。因此,机房设计总体要求如下:

1、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设计,使本机房达到B级机房的验收标准。

2、机房分区功能合理,机房各房间的划分和布置既要满足机房工艺流程的需要,又要满足机房防火规范的要求。

3、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装修风格要简洁大方,格调淡雅,色彩自然。

4、室内棚顶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5、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6、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机房的装饰材料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机房室内装饰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具体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规定。机房必须使用抗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和吊顶上的建筑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下送风区应进行隔热处理以防结露。

7、工作区中墙身各类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槽暗敷。

本项目建设的机房基本环境要求如下:

编号

项目

设计指标

1

温度

23℃±1℃

2

湿度

40%~55%

3

温度变化率

<5℃/时,不得结露

4

新风量

新风量供给按每人每小时不小于40立方米或室内总送风量的5%

5

尘埃

≤10000粒/dm3

6

噪音

主操作员位置≤65dBA

7

照度

500lx,统一炫光值:主机房22UGR,?辅助区19UGR

8

接地

接地电阻≤1欧

?

8计算机机房的供配电系统采用380V/220V电压、50HZ频率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配线方式。供电设备应按设备总用电量的20%预留。

9、房内平均照度500lx,均匀度大于70%;电源室及其他辅助功能间照度不小于300lx;机房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照度大于5lx;应急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5lx。

2.8机房集中监控系统

结合机房的建设需求,建设中采用机房专业集中监控系统成套设备。具体功能设计如下所示:

1、机房异常情况报警

监控系统能及时监测和报告被监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如过压、欠压、停电、雷击浪涌、水浸、温度异常、烟雾等信息;

当设备出现异常时,监控主机可通过计算机所配声卡和音箱发出语音提示、远程报警、手机报警,提醒维护人员查看详细信息;可对所检测故障进行记录、打印。

2、实时监测及控制

系统能够完成对各类机房的交直流电压、温湿度等动力、环境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

监控仪可根据设定参数自动开启或关闭UPS、空调、市电等设备;控制中心能对UPS、空调、市电等设备进行状态控制;可识别合法身份,开启对应的房门。

3、交直流电压监测报警功能

当交直流电压超出交流电压报警范围时,监控仪将向管理中心计算机回传报警数据;

监控仪根据采集周期,定时读取数值并保存下来,当与控制中心计算机通信时,将此数据传给计算机。

4、温度监控报警功能

温度调控功能:能够进行自动和远程温度调控功能;

温度超限报警功能:当温度超出温度报警范围时,监控仪将向管理中心计算机回传报警数据;

定时采集温度功能:监控仪根据采集周期,定时读取温度值并保存下来。当与计算机通信时,将此数据传给计算机;

5、湿度监控报警功能

湿度超限报警功能:当湿度超出湿度报警范围时,监控仪将向管理中心计算机回传报警数据;

定时采集湿度功能:监控仪根据采集周期,定时读取湿度值并保存下来。当与计算机通信时,将此数据传给计算机。

6、门禁功能

主机房门禁采用指纹加密码方式,机房之外门禁采用“虹膜、密码和视频监控”组合方式;

监控仪可同时管理控制多个读卡器及相应门锁;

可接受控制中心计算机增删、修改权限;

可记录开门时间;

可接受控制中心计算机命令远程开门;

机房门的开闭状态,可实时传送至控制中心并显示。

2.9机房综合布线工程

本期机房综合布线工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新建机房的综合布线工程,第二部分是原有机房线路的整理整合。

主机房六类网络线统一由机房内的网络布线柜引出,每两个机柜设置一个24口RJ45配线架,每个机房可以分配12个六类网络插口。布线系统满足如下的技术要求:

符合最新,最成熟的国际标准(如TIA/EIA 568B,ISO/IEC11801)六类布线标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可靠的信息传输要求,并具有高度灵活性、可靠性、综合性、易扩容性。

六、项目验收要求

按照《2017年度“山东省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组成由9名专家的验收专家组,中标检测验收单位负担由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为省公安厅、财政厅委托的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单位,需提交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通过审核;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为省公安厅、财政厅委托的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单位,需提交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 ?联合体投标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检测过程中、检测完成后提出改进意见,检测后配合系统承建商做好系统改进工作等的服务承诺。

检测项目组织管理

1.检测项目结构及人员配备。

检测机构应根据该工程的特点专门组织检测组,由具有丰富检测工程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检测工程师组成,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检测服务准则:检测机构应遵循如下服务准则,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检测任务:

2.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严禁泄漏检测涉及的保密事项;

2.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实的原则。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相关国家法律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7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标签: 验收 第三方检测 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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