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氢排放管路、液氢真空管路、液氧排放管路采购公告
液氢排放管路、液氢真空管路、液氧排放管路采购公告
液氢排放管路、液氢真空管路、液氧排放管路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 液氢排放管路、液氢真空管路、液氧排放管路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液氢排放管路、液氢真空管路、液氧排放管路各1套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甲方指定安装现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具体资质、业绩或人员要求:___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_。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或黑名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4年 12月20日上午0时00分至 2024年 12月26日上午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集采机构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集采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应答人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在获取采购文件前,潜在应答人应将文件付费成功截图(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招标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采购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二维码如下: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联系人:万工 。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6、谈判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为线上谈判或线下谈判,以联系人通知为准),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邮编: ******
联系人: 赵秋毅
电话: 186*****358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万工
电话: 022-******** /130*****712
电子邮件:ipce_wanggl@mails.cneic.com.cn
2024年1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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