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SY-2024-12-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9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按照最新标准化净化车间建设,建筑面积为 2660 平方米,
单层结构;其中包展厅、办公室、8 台冷库、空调及厂房内各设备的配电,供排水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②投
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即可)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须出具项目经
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
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
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含)。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
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件:以上证
件要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报名使用”或“与原件
一致”等字样。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鸿
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
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
2、项目代码:2404-410325-04-01-700652;
3、项目编号:ZHSY-2024-12-11
4、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3900000.00 元(其中工程费:3850000.00;设计费:
50000.00 元)
5、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光武大道与中信路交叉口南。
6、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按照最新标准化净化车间建设,建筑面积为 2660 平
方米,单层结构;其中包展厅、办公室、8 台冷库、空调及厂房内各设备的配电,供排水系
统。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
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
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工程相关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
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5 日历天)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
标生产,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
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
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
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②投标文
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即可)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须出具项目经
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
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
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
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 2 家(含)。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
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在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报名。
4.2 投标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件: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报名使用”或“与
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
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
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李村街道一期标准化厂房区 2 号厂房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7538836368
代理机构:中鸿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00705632
监管部门:洛阳国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863791973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国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国创兵哥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李村街道一期标准化厂房区 2 号厂房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75388363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晟元(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中弘卓越中心 B 座 702 室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80070563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