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系统维保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重症监护系统维保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重症监护系统维保,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重症监护系统维保 二、项目编号:2024-JQ07-F5029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系统需要每年维保升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软件系统维护涉及源代码,而源代码只有原开发厂家持有,故而只能从原厂家购买维保服务)。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时限内向我部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比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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