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度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度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

(一期)运维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日 期:2024 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 月29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1 万元

最高限价(元): 21 万元

简要规则描述: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软件运维、硬件运维、区级相关平台对接接口开放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领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3、验证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

联系方式: 02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丽洁

电 话: 0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丽洁

联系电话:021-********

项目名称

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

. 21 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内容

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软件运维、硬件运维、区级相关平台对接接口开放等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供应商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报价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楼1515室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否 □是

磋商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第15条。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

1.3. 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磋商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3.3.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4. 合格的服务
4.1.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保险、文化活动、展览服务等项目。

4.2.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4.3.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4.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4.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 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6. 报价的语言
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8. 报价
8.1. 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8.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8.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8.4.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8.5. 如《报价汇总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8.7.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名称等。

9.2.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9.3. 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0.1. 采购人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0.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

1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1.3.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12.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2.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
13. 磋商会议
13.1. 采购人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2. 磋商会议开始时,由监督员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3.3. 磋商小组对所有投标单位及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承诺及磋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判后择优进行推荐2名候选人并排序,并最终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
14.1.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简称磋商小组)。

14.2. 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参加评审。

15.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15.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只对确定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5.2. 磋商内容及评分细则(70分):

(1) 方案、实施计划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2) 供应商安排参与项目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及人数是否足够;(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3)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经验丰富程度;(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4) 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情况:从获奖情况、履约能力、信誉度等综合打分,较全面体现为好,得8-10分,有所体现但不全面为较好,得5-7分,有提供但不符为一般,得3-4分,未提供为0分。

15.3. 报价评分细则(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15.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6. 磋商废除的情况
16.1.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磋商废除处理: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作废除处理后将重新组织磋商,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17. 评审注意事项
17.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17.2. 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说明外,从开标后至授予《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如果供应商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以提醒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3.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7.4. 磋商后,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18. 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
18.1.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

19. 成交结果公示
19.1.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19.2. 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

19.3. 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0. 成交通知书
20.1. 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将撤消成交通知书。

(1) 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

(4) 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0.4. 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 采购人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 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3) 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0.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六、授予合同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概况:关于松江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一期)运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软件运维、硬件运维、区级相关平台对接接口开放等

1.3 该项目总预算: 21 万元,预算包括完成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完成内容

主要包括软件运维、硬件运维、区级相关平台对接接口开放等

2、要求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三、服务要求

1、工作要求

1)对工作可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3)具备线上线下培训及宣传专业服务团队等方面的资源。

4)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的推进。

2、人员要求

1)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及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项目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相关主要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水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过类似项目实施。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列明各项费用预算,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无条件按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的要求对方案进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

3.中标人必须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4.如项目招标完成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欺诈隐瞒或不能按要求执行项目内容,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影视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五、商务要求表

类别

要求

服务地点

九峰路2号1515室及各触摸屏使用单位(区内景区、酒店)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项目预算

总价 21 万

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服务于第三个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待项目服务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经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尾款(30%)。

转包

不允许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平台 运维服务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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