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环境水务南通项目出水仪表比对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中化环境水务南通项目出水仪表比对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询 价 函
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人)就如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报价。
1. 项目名称:中化环境水务南通项目出水仪表比对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
3. 采购人名称: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4.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采购内容:南通项目出水仪表比对服务采购。
6.1出水仪表比对服务采购要求:
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清单
序号 | 项目地点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1 | 出水仪表小屋 | TSS浓度测定仪 | 哈希 | 哈希SOLITAX,控制器SC200 | 1 |
2 | PH温度分析仪 | 哈希 | 哈希PC1R1A,控制器CA9300 | 1 | |
3 | 氨氮自动监测仪 | 哈希 | 哈希NA8000.01 | 1 | |
4 |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 | 汇环科技 | DEK型 | 1 | |
5 | 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一体机 | 哈希 | 哈希NPW-160H | 1 | |
6 | 氟离子浓度分析仪 | 汇环科技 | DEK-2033型 | 1 | |
7 | 明渠流量计 | / | / | 1 |
对 CODCr、NH3-N、TP、TN、pH 、TSS、氟离子、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仪器类型 | 技术指标要求 | 试验指标 限值 | 样品数量要求 | |
CODCr 水质 自动分析 仪 |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 ±10% | 1 | |
实际水样 CODCr<30 mg/L (用浓度为 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 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 ±5 mg/L | 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当比对 试验数量为 3 对时应至少有 2 对满足 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 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 | ||
30 mg/L≤实际水样 CODCr<60 mg/L | ±30% | |||
60 mg/L≤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 | ±20% | |||
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 | ±15% | |||
NH3-N 水 质自动分 析仪 |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 ±10% | 1 | |
实际水样氨氮<2 mg/L(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 | ±0.3 mg/L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实际水样氨氮≥2 mg/L | ±15%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TP 水质自 动分析仪 |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 ±10% | 1 | |
实际水样总磷<0.4 mg/L (用浓度为0.2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 | ±0.04 mg/L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实际水样总磷≥0.4 mg/L | ±15%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TN 水质自 动分析仪 |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 ±10% | 1 | |
实际水样总氮<2 mg/L(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 | ±0.3 mg/L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实际水样总氮≥2 mg/L | ±15% |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 ||
pH 水质自 动分析仪 | 实际水样比对 | ±0.5 | 1 | |
温度计 | 现场水温比对 | ±0.5 ℃ | 1 | |
TSS水质自动分析仪 | 实际水样比对 | ±0.5 | 1 | |
氟离子水质自动分析仪 | 实际水样比对 | ±0.5 | 1 |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液位比对误差 | 12 mm | 6 组数据 | |
流量比对误差 | ±10% | 10 分钟累计流量 |
注:需月度比对的指标:每月10号前必须完成比对,15号前完成比对数据并与询价方进行初步确认,与询价方确认无误后在次月10号前出具报告;如数据有异议,响应人需在20号前安排第二次比对对有异议指标进行复测,最终结果以复测结果为准。
需季度检测的指标,需在每个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进行比对,次月10号前完成数据汇总,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在次月月底前出具报告;如数据有异议,响应人需在次月安排第二次对有异议指标在此进行比对,最终结果以复测结果为准,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比对校验,比对要求需满足HJ-355-2019。
。
6.2供货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南路9号。
7.《报价单》详见附件1
8.《报价单》内容:
(1)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具有CMA检测资质,并提供2个相关业绩;
(4)其它要求的文件。
9.《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单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10.《报价单》递交方式: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我的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操作”,线上递交文件,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网址https://d.sinochemitc.com/#/content)。
11.评定成交标准: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报价签订协议,有效期一年。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
业务联系人: 张璐倩
电 话:152*****538
电子邮件:v-zhangluqian@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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