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公告受送达人:

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公告受送达人:

东平天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永刚等6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永刚工资*****元、陈振工资*****元、聂文武工资*****元、李春营工资*****元、李胜荣工资*****元、赵帅工资*****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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