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中介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政府投资建设中介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审计机构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淀区审计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02日 16: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02日 09:00至2016年12月0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23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 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8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志明、马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淀区审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洪昌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志明、马超 ***-********-****、***-********-**** | ||
附件: | |||
附件1 | 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审计机构招标公告.pdf |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淀区审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审计机构
项目编号:GFTC16P5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志明、马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淀区审计局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联系方式:王洪昌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志明、马超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已购买招标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4、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5、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只接受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的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可与其他投标人再次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本资格要求1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具备本资格要求3、4条的要求,即保证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3,另一方满足4。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09:00至2016年12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换)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 北京元辰鑫国际酒店三层30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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