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7年三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年-2027年三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2027年(三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RHGY-2024-FW-10

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三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24000E6B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2025年-2027年(三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购人所有职工的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和全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中晚餐烹制、服务以及食堂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菜谱安排和食材清单制定、参与食材验收、加工制作、配餐烹饪、就餐管理、餐具消毒清洗,食堂卫生, 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工作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三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无 注:特殊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并需明确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餐饮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9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的办公地点

3.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博泰世界岛D栋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颜磊

项目联系方式:182*****72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磊

联系方式:182*****7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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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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