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08.18”案件涉案资产处置二次挂牌转让招标公告
庆元“08.18”案件涉案资产处置二次挂牌转让招标公告
庆元“08.18”案件涉案资产处置二次挂牌转让公告
一、项目编号:QZCQ*******
二、标的物概况:本次挂牌标的为庆元“08.18”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3辆车,现由庆元县公安局查封并保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受庆元县公安局委托处置涉案亦贬值财产,包括本次交易车辆。本次挂牌分3个标的。
标的1: 长安牌客车SC6345G3S (浙K99417),购置日期为2010年12月21日,启用日期为2010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标的2: 长安牌客车SC6345G3S (浙K99457),购置日期为2010年12月21日,启用日期为2010年12月21日,已行驶里程为88750公里,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尚有一笔违章未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标的3: 雅阁牌轿车HG7241A(浙K84D18),车辆于2008年6月3日投入使用,排量/功率:2354ML,行驶里程241210KM,车身颜色黑,该车车身四周均有刮擦,内饰陈旧。
上述车辆经丽水处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需要可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相关资料。本次转让起始价是以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基础,评估结论反应的是车辆违章处理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的价值。标的物具体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察看,以标的存放地实物为准,需要协助可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庆元县非法集资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三、竞买人条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及法人。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
标的1: 2016年12月8日9时00分—— 11时0分(有延时)止。
标的2: 2016年12月8日9时00分—— 11时30分(有延时)止。
标的3: 2016年12月8日9时00分—— 12时0分(有延时)止。
五、转让起始报价:标的1:4680.00元,标的2:4680.00元, 标的3:53676.00元
七、报名事项:
1.报名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但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报名方式。
2. 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费和竞买保证金:报名费200元,交后不退。竞买保证金:标的1:2000.00元,标的2:2000.00元,标的3:10000.00元。缴纳账户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人缴款需从基本帐户转入。
4.竞买人于2016年8月23日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见附件)等传真(0578—*******)或送达县交易中心交易科(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八、竞价方式: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标的1和标的2:1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标的3:3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新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新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新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九、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竞价结束后,成交人于5个工作日内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协议,1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30日内办理交接等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未竞得者在转让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
十、联系人:
庆元县非法集资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俊137*****258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王旭菲 187*****377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芳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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