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第二次公示
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采区仅涉及九江市的都昌县。
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可采区1个(2个作业区),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0万t,可采区面积12.34km2,控制开采船数15艘。
本轮规划都昌可采区采砂机具选用吸砂式采砂船,采砂船功率要求小于4000kW。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可采区夜间停止作业,根据采砂管理情况,应作出具体作业时间限制和管理办法,当一个年度采砂能力达到年度控制开采量时,可采区即刻停止采砂,严禁超采。
2024年度实际开采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开采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1月30日,采砂量1378.8494万t。实行昼采夜停作业制,单个采区采砂船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年度采砂量预计在控制开采总量范围内。
二、跟踪评价主要结论
1、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为采砂船燃柴油产生的废气。由于本项目采用湿式采砂工艺,在装卸阶段,也会喷洒水分,以使砂石保持含水率不低于20%,粉尘产量少也较小。项目使用清洁柴油,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采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转运给有相应资质公司处理,采砂在运营期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效果较好,没有因为生活污水造成鄱阳湖污染影响。
合理制定采区采砂计划、根据砂的含泥量控制洗砂用水量,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合理调整采区范围、开采时间,采区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点位置不重叠,且采区了针对性的措施,采砂项目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对鄱阳湖湿地与越冬水鸟生物多样性影响程度水平较低,对鄱阳湖九江水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主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所造成的影响有限。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范围、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电话:0792-******* 邮箱: *********@qq.com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07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91-******** 邮箱: **********@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t******24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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