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白乌镇白乌村、长麻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盐源县白乌镇白乌村2组、5组、7组,长麻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44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0公顷(园地0.1390公顷、林地0.304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同时拟使用盐源县林草资源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0.5524公顷,该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共计0.9954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源县老沟水库右干渠渠系工程,主要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3〕17号)及我县实际实施,征收白乌镇白乌村、长麻村农用地标准为*****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及我县实际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及《盐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预存,并根据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测算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四)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拆迁住房安置。
(五)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白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白乌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止。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方式: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盐源县气象路,电话:0834-*******)。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白乌镇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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