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金马莒县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金马莒县24.375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金马莒县 24.375 万千瓦风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中船金马莒县 24.375 万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风电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3549"~ 3603",东经 11847"~11906"之间,风电场内海拔在150m~300m之间

建设单位

中船金马(莒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装机容量243.75MW,计划安装39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120MVA的220/35kV主变,升压站配置储能容量为储能85.32MW/170.625MWh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以及1MW/4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减少地面裸露;用化纤织物或遮挡板等将施工场地与外界隔离;易扬尘材料采用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定期对弃土堆进行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弃料和建筑垃圾;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抑尘网、挡风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油烟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施工期应当加强对废土石临时堆存的管理,不得随意堆放压占草地及破坏植被,对临时弃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T/ZS 0021-2018)的有关规定外委清运处理。运营期废电池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由污泥清运公司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同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指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运营期风机 400m 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196-2118)1类区夜间噪声限值,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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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公示 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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