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FCG—*******
(签章页)
采 购 人: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采购需求9
第四章 评标办法1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4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24
一.总 则24
二.招标文件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31
五.开标与评标32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35
第六章 采购合同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1
●技术标47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48
二.技术标投标函52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3
四.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54
五.汽车检修设备状况表55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示意图56
七.服务承诺书57
八、管理制度59
九.服务方案59
十.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60
十一.投标授权书61
十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2
十三.有关证明文件63
十四.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63
●商务标64
一.开标一览表66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67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68
四.商务标投标函68
五.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8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ZFCG—*******
2、项目名称: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3、项目概算:/
4、项目内容: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共分二个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一包:投标人应具有一类汽车维修资格;第二包:投标人应具有一类汽车维修资格或二类汽车维修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三、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请到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www.chkf.cn)下载)。开标前半个小时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凭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进场投标,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3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巢湖市广电传媒中心十二楼会议室(巢湖市半汤路)。
四: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健康中路环保局三楼
联系人:李阳
电话:176*****587
传真:****-********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网站(www.chkf.cn)网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016年12月0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委托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3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5项目编号ZFCG—*******
6项目性质服务类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8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两个包
第1包: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第2包: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与企业进行结算付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10联合体投标□允许 ?不允许
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1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3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每包叁仟圆整(¥3000.00/包),现场现金提交,纸袋密封。
15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16答疑2016年 12 月 16 日17时前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
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或传真****-********),由采购人书面进行答疑。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网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7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技术标正本1 份,副本4份;
2、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标、商务标必须分别封装,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8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本次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本次招标公告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半个小时内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各包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凭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进场投标,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21中标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
22履约保证金每包贰万元,期限至 合同履约结束 。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
23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刘燚 ****-********
地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4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
25本地化服务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注:本项目本地化指巢湖市及合巢经开区。
26其他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车辆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
2、数量:约在80台左右。
3、型号:大多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
4、维修服务周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招标内容
1、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不含因公出差发生故障的车辆)。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本项目共计分为2个包别,分别为第1包: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确定3家中标人;第2包: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确定3家中标人。
三、服务范围
中标人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2017-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可以承接相应包别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
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安排的单位大修的车辆由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四、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五、其他要求
1、必须为此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为确保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应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须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投标时,承诺对于进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公务车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⑴工时定额费率;⑵材料管理费率;
2、工时定额费率为按巢湖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如:(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基准收费为100,投标人拟收80,则工时定额费率为80%;
3、材料综合管理费率共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⑴从生产厂以厂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a);⑵从经营单位以批发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b);⑶从外地以零售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c)。具体计算公式为:材料管理费率=a*50% + b*30% + c*20%;
4、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
5、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6、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7、所有投标报价不得为0。
七、服务承诺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承诺书。
八、验收及资金结算
1、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属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单位,对所需修理的车辆维修完毕后,经送修的车属单位验收合格,报车属单位确认后,维修费用必须凭“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车属单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定点维修企业如不及时报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务车维修信息统计表》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有权不予结算维修费用。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编号:ZFCG—*******)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询标内容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投标单位: 日期: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授权委托人签字:
评审结论□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
评委签字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第九条 综合评分方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技术标70分,商务标30分重,满分为100分。
(一)技术标评审
1、评委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评。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流标后不再开启商务标,退还全部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不退还)。
技术标初评指标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作投标无效处理):
项目评审表
投标人:
一、初审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原件,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014年新版)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
2税务登记证原件,合法有效
3技术标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授权书及社保证明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格式规定。
5报名情况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手续的,投标无效(核查报名手续)
6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8条
7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原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8本地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标书规范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10标书响应情况技术响应(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
11其他要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如生产厂家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等,从项目需要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注: 上述证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技术标初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技术标详审。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初评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本项目技术标分值70分。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指标指标描述分值范围
单位从业人员
1、主要管理人员7人及以上得2分,以下的不得分;
2、生产技术人员20人及以上得2分,以下的不得分;
3、获得中级及以上汽车维修专业职称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5人得1分,最高得3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
4、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5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3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
注:人员不重复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未附证明材料的该项不予认可)。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0-10
为本项目成立的专门服务小组
1、主要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得1分,以下不得分;
2、生产技术人员10人及以上得1分,以下不得分;
注:人员不重复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未附证明材料的该项不予认可)。
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0-2
质量信誉考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2015年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以上4分, 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A级以下的得0分。
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4
经营环境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1、具有车辆检测线,且生产经营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米及以上得3分,1500--2000平米之间得2分,1500平米以下得1分。不具有车辆检测线不得分;
2、停车场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得3分,其余得1分。
3、修理厂所处位置在主要交通要道,交通便利的给2分,其余得1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1、生产经营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得3分,600--1000平米之间得2分,600平米以下得1分;
2、停车场面积400平米以上得3分,其余得1分。
3、修理厂所处位置在主要交通要道,交通便利的给2分,其余得1分。
注:参加第二包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仍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准评分。
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 (3)-8
免费项目
经评委会认可的合理实用的免费项目,每个得1分,满分2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免费部分不得此免彼加,必须是独立的收费项目,非维修项目的不在此列。0-2
机械设备举升机
1、具有举升机(两柱)2台的得1分(不到2台的不得分),每多1台加1分,最多得7分,没有的不得分
2、具有举升机(四柱)每1台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提供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10
相关设备
具有四轮定位仪、烤漆房、车架校正台、氟利昂回收机、尾气分析仪、车身整形设备、专用施救拖车的每个得1分,每多1台加1分,最多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提供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10
服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另承诺高于服务承诺标准的由评委酌情加分,满分4分。2-4
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4
服务方案对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划定;服务时效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4
汽车生产厂家授权有汽车生产厂家直接授权进行特约维修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2
奖项
2013年以来,获行业主管部门评比表彰,获得1个国家级奖项得3分,获得1个省级奖项得2分,获得1个地市级奖项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上述均须提供加盖表彰部门公章的文件、奖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5
维修金额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2015年度车辆维修金额达到200万以上得1分(达不到200万的不得分),每增加50万加1分,不足50万时不计分,最高得4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2015年度车辆维修金额达到150万以上得1分(达不到150万的不得分),每增加50万加1分,不足50万时不计分,最高得4分。
注:第1包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第2包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上述均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注:参加第二包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仍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准评分。0-4
质量体系认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同时提供原件开标现场备查。0-1
3、技术得分汇总方法为:对某投标人的技术标每一个分值项,求所有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将投标人每个技术标的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商务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标,进行商务标评审。评委会首先对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等进行评审。如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二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商务标初评指标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作投标无效处理):
商务标评审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商务标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商务标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委签字:
2、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其中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报价。
本项目商务标分值30分。
商务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计算方法权重
(一)投标报价(30分)⑴工时定额费率,满分15分。工时单价费率报价在90%以上均为无效报价,不得分;
⑵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满分15分。考虑税收成本因素,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报价在15%以上均为无效报价,不得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以上二项分项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该项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该项评标基准价,其该项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该项投标报价得分=(该项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该项满分值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所有报价不得为零。0-30
3、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将对有效投标人得分进行汇总排序。
(1)将投标人的技术分加上根据上面步骤计算出的商务部标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现场摇号确定序排列。
(三)宣布评分
(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商务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各投标人的项目评审综合总得分以及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
(2)除技术标总得分及评审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采购人对投标人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第十条 各投标人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综合得分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由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十四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 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分包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网(www.chkf.cn)查询。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3.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13.1.8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1.9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
除非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4.3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5.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7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9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财政预算、项目概算。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一般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16.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和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8.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8.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8.3.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
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制作、分开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分包项目的)包别及“技术标”或“商务标”。
21.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开标前,采购人将会同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或邀请投标人代表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投标人的商务标封存,技术标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4.3投标资格及技术标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技术标评审结束,采购代理人将进行商务标开标。
25.5商务标开标时,采购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4.6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人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25.4.1 项目以投标总价结算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总价)为准;
25.4.2项目以分项报价为准据实结算的,投标无效。
26.评标
26.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
26.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3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7.废标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招标公告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7.2.1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7.2.2未经采购人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7.2.3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7.2.4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以《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
27.3.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由综合评分法变更为有效最低价:即在投标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27.3.2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27.3.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7.3.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7.3.5谈判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附:
现场转谈判邀请函
各相关投标人:
某项目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采购。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评审指标等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详见下述说明)。
谈判时对招标文件变更的特殊说明:( )
投标人如同意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人全称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
序号投标人全称投标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备注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投标人,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人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2二次公告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8.2.3二次公告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报名的,将前次采购报名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8.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8.4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9.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9.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9.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中标公告后,中标供应商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明、中标公告打印件)到采购代理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2000元/每家,专家评审费现场按实际发生收取,以上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履约保证金
32.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2.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3.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3.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4.验收
34.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4.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35.质疑
35.1质疑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35.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3质疑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5.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或分包号;
35.3.3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35.3.4相关要求及主张;
35.3.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书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提供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35.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5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5.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5.5.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5.5.3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
35.5.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5.5.5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人权限范围的;
35.5.6已经给予书面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5.5.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5.5.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5.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巢湖市公管局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5.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将报巢湖市公管局予以处理。
35.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5.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6.未尽事宜
36.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7.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采购人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
须注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公开招标,乙方正式成为2016-2018年度巢湖市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车属单位(即按本合同约定,自由选择在乙方处维修的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动车辆在乙方进行维修时,乙方向甲方车属单位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按以下标准和计算方式收取:
1、维修工时费:
a. 工时计算参照省市物价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在投标时承诺的工时标准;
b. 维修工时单价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维修项目及工时报价表执行,所有维修项目及工时报价总体范围为: ;
c.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式: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维修工时单价×定额工时费率(维修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为限,维修方可与乙方协商,但不得低于承诺标准);
2、维修材料费:
公务车辆实际维修时,由报修的车属单位与乙方进行价格协商,协商依据为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率。乙方最终的价格可以优于承诺的优惠幅度折扣后的价格,但不得高于承诺的最低优惠幅度折扣后的价格。
第三条 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原则上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正厂件,如因维修方提出改用非原厂、原装配件的,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维修方出具书面说明。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道进行采购。(维修时乙方应向维修方提供零配件货物来源证明文件)。
第四条 辅料材料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甲方车属单位车辆时所用辅料和工艺应尽可能保证是原厂辅料和原厂工艺。
第五条 车辆送修程序
1. 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纳入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范围的甲方车属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维修企业的地域位置、维修报价、经营类别、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签订定点维修协议,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报甲方备案。
2. 车辆维修交接程序。
2.1 凭单维修。甲方车属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填写“巢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一车一单,注明维修内容,到定点维修单位联系修车事项。
2.2 维修项目初检。乙方根据报修单填写的维修内容要进行初检,提出维修项目的价格和维修时间等意见,反馈给送修的车属单位。
2.3 维修确认。送修的车属单位应对维修企业提出的维修意见进行确认,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乙方方可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送修的车属单位提出要保留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以备查验的,乙方应妥善保留。
2.4 维修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企业要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送修的车属单位反馈。如超出审批送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的,要及时与送修的车属单位联系沟通,协商确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
2.5 维修验收。维修完毕后,送修的车属单位与乙方共同进行维修项目的经费结算,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修理项目维修的工时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和管理费的优惠率,对符合报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的,送修的车属单位应在“报修单”和“结算单”上签字认可。乙方应向车属单位提供单车维修结算清单。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属市各财政预算单位,对所需修理的车辆维修完毕后,经送修的车属单位验收合格,报车属单位确认后,维修费用必须凭“巢湖市市属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车属单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市属非财政预算单位的,由各单位自行报修、组织验收,凭“巢湖市市属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车属单位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定点维修企业如不及时在《巢湖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市财政有权不予结算维修费用。
对于二级以上车辆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修理,送修方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填制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与送修方结算。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用户单位车辆,不得交付使用,送修方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享受本招标文件所赋予的权利。
2. 甲方及送修方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自由在所有中标企业内选择一家或多家维修企业,并可在合同期内做出更换调整。
3. 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
4. 在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取消乙方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资格,并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送修方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送修方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赔偿。
本合同仅证明乙方具有了巢湖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资格,本合同和甲方不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间内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会。
7. 对送修方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向送修方直接追偿。
8. 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季度报送维修统计数据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招标评分依据之一。
(二)甲方的义务
1. 负责监督送修方的公务车辆到中标定点维修企业(包括乙方)进行维修,负责协调乙方与送修方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 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利
1. 有权享受本招标文件所赋予的权利。
2. 有权拒绝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补充文件和本合同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3. 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送修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 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有权拒绝承修和接待。
(四)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做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送修方的权益接受并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设置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用户单位用车需要。
3. 乙方根据送修方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送修方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送修方车辆存在送修单以外的问题,但送修方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 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送修方有完工时间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送修方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5、 乙方根据报修单安排维修范围,乙方向甲方车属单位给出车辆的完工时间,乙方原则上应在完工时间内交付车辆,若甲方车属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甲方车属单位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6、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与报修单不符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甲方车属单位,甲方车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按乙方的要求维修,否则乙方将视为同意并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车辆存在报修单外的问题但甲方车属单位不同意按乙方的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7、 乙方应公告《投标报价表》内的相关内容,公务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向甲方车属单位开具发票,应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优惠的幅度,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8. 乙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方,并在送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9. 乙方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10. 修理后的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11、乙方必须及时在《巢湖市公务车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向甲方按时填报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和各项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费率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不得超出其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车。甲方及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乙方定点维修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受理车属单位对乙方有关工时、材料、价格及服务的投诉。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的应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因乙方投标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
2. 因乙方的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送修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的,甲方每查实一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3. 未经送修方同意,以及乙方虚开增加项目、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厂维修的或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的,经核实,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加下一年度定点维修的投标。
4. 其他违反承诺的服务质量、维修质量及应遵守的监督管理事项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5. 未严格按送修单制度执行维修程序,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首先用于弥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或送修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时,乙方还应向送修方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7. 乙方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及时在《巢湖市公务车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不按时向甲方报送统计数据,出现一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现两次则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8. 对乙方有关工时、材料、价格方面的投诉,经调查核实为有效投诉的,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加下一年度定点维修的投标。对于工时、材料、价格方面以外的投诉,经调查核实为有效投诉的,甲方每次可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对于这类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次),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加下一年度定点维修的投标。对车属单位经调查核实确有不良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投诉电话: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内无息退还。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有关修改或澄清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标格式
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包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技术标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二技术标投标函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
五汽车检修设备状况表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示意图
七服务承诺书
八管理制度
九服务方案
十投标授权委托书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十二有关证明文件
十三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一、投标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监督电话
法人代表24小时服务热线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职工总数
注册资金固定资产
2014年维修总产值厂房、场地总面积
主要维修车型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大修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二级维护
一级维护、小修
特约维修的汽车制造厂家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2015年度资产平衡表(到2015年12月31为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债务:
(4)流动债务:
(5)净 值:
并附2015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三、近几年的经营情况:
序号年份维修汽车总台数修理二级维护送检特种车其他车备注
大小
12013
22014
32015
我公司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公司同意根据贵中心要求可以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公章:
二.技术标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某项目”的第某编号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商务标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四.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项目姓名职 称技术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是否为本项目专门服务小组成员拟在本项目专门服务小组担任职务
投标人公章:
注:
1、“项目”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财务人员、安全人员、污染防治人员、技术工人等。
2、提供上述人员的各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织一个专门服务小组,并在本表中明确人员及人员拟在专门服务小组承担职务。
4、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表中的职称或技术资格,指所获得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颁发的证书。为保证本项目车辆维修的质量,须为本次招标配备本单位专职的车辆维修、日常维护等方面有关的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
五.汽车检修设备状况表
设备类别序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数量购买时间作业范围
专用
设备
通用
设备
试验
与检
测设
备
计量
仪具
主要
工具
我公司还郑重声明:上述设备情况真实、有效。现场测评时或项目评审结束后审查中,发现所列设备与实际设备情况不符,我公司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引起的后果,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注:1、作业范围是指专项作业,如:发动机总成、电器修理、通用工具等。
2、本表格不够填写时,投标人可按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可另附设备照片。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示意图
单位名称:
地 址:
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2、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停车场面积为: 平方米;
生产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另附作业区域面积、停车场面积等的证明文件,如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且合同租赁期限至少至2018年12月31日。)
3、其它示意图:
注:可附图纸或照片。
投标人公章:
七.服务承诺书
合巢经开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
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ZFCG—*******)要求,我方作为合巢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利益,树立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公司需在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定额工时费率+零配件进货价×(1+管理费率)。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承诺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五、对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座机/手机);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巢湖市定点区域内、含节假日);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对于进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费价格、维修总额等。承诺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设立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合巢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
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月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1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人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注:各投标人可以根据以上条款提出响应的服务承诺。可以补充但不得删减以上的条款。对本承诺书的任何删减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八、管理制度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内容至少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等)
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划定;服务时效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十.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本地化服务形式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注:本项目本地化要求为巢湖市市区。
以下本地注册的公司无需填写
本地化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如有):
投标人公章:(盖章)
●商务标格式
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包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商务标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投商务标投标函
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第 包
最终投标报价
(百分比)⑴工时定额费率: %
⑵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
注:所有投标报价不得为0
备注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 包:
序号报价明细费率(%)备注
1工时定额费率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a*50% + b*30% + c*20%
a从生产厂以厂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
b从经营单位以批发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
c从外地以零售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
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报价与a、b、c三项费率报价计算得出的结果不符,则以a、b、c三项费率报价计算得出的结果为准。注:所有投标报价不得为0。
三.商务标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合巢经开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第 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总投标报价见商务标开标一览表,我公司报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四.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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