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商铺租赁招商招标公告
1个商铺租赁招商招标公告
招商公告
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 (成铁经开〔2021〕106 号)、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 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 号)的要求,本次拟对房屋经营权对外转让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招商人为:,招商代理人为:。拟定招商计划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房屋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业态:
1.4 项目规模:面积共约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二、包件划分、经营期限及底价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个包件
1包件:业态(点位编号:),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月。
招商底价:第一年度的经营费用:元,经营期限内每年递增率%,经营期限内经营费用总额:元。
竞商保证金:
三、竞商人资格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3.2 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包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3.2.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 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 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 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 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 (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2.3 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4 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 或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
3.2.5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3 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者。
3.3.1 须提供个人无不良记录的征信报告、银行卡流水(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日前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或相应同值资产证明。 同值资产包括:银行保函、房产、土地、有价证券。房产、土地、有价证券必须是竞商人完全独立所有、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的资产, 房产必须是第二套以上的房产,由招商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3.4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四、特别条款
4.1 竞商人信息。(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 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 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 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 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4.2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 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4.3 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日内(不超过 30 日)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年经营期的个月(不低于 2 个月)的租金。
4.4 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4.5 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 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租金。
4.6 本次招商以该房屋建筑物的承租权招租,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4.7 本次招商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 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中商 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 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 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 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 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4.8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 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4.9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自行投资 实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无法从承租物拆除或分割的部分, 归招商人(资产方)所有,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资 产方)索赔。
4.10 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合同约定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4.11 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不少于 30 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 1 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4.12 本次招商的房屋建筑物若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4.13 本次招商的房屋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 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4.14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4.15 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 3 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4.17 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4.18 竞商(谈判)或租赁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不低于 1 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 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五、招商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招商平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招商公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注:自主招商项目必须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同时也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六、评审方式
本次招商评审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七、招商时间及地点
招商时间:拟定于年月。
招商地点:遵义通达大酒店
(注:自主招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招商地点)
八、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由招商人在本单位相关部门中产生。
(注:自主招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确定中商人的方式
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招 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 按照招商 项目相应的决策权限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招商人可以按照评审 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十、监督
本次招商由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遵义通达大酒店工会小组监督
(注:自主招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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