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粪肥、沼液配送施用补助情况公示
关于天台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粪肥、沼液配送施用补助情况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 号)、《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天台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天农业〔2023〕103号)等文件要求,经过第三方审核,乡镇和业务部门抽查,现对项目实施主体天台蓝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天台县奉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台县农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补助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范锴萍,联系电话:0576-********。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标签: 绿色种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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