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施工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由汉中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洋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洋县洋州镇东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建设内容: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三、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2.监理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监理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须知

1.购买时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由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2.施工资格预审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章复印件一套;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手册(外地企业须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等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加盖单位章复印件一套。

3.监理资格预审申请人购买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总监身份证、资格证书、信用手册(汉中市外企业须提供无在建证明原件)证件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4.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购买时间自2016年12月5日到2016年12月9日,每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受理;购买地点在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一楼(电视塔西北角),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156*****236



招标人:洋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专业 办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