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 |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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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宣传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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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物料采购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宣传物料采购。
二、服务范围
按照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需求的宣传物料(详细见附件宣传物料采购清单),运输至合肥长安一期RDC或其他指定地点,验收交付,所采购用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技术要求
1、采购合同为开口合同,确定采购宣传物料的品类、规格、标准和单价,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根据宣传物料种类分别报价,报价包含所采购用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含运费及税费等,报价应报含税价)。
2、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Ⅰ)国家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Ⅱ)双方最终确认的标的物图样和技术文件;Ⅲ)双方最终确认的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以书面形式对标的物提出的技术参数等要求;Ⅴ)供方在产品广告、介绍、说明书中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性能所作的承诺。
3、标的物交付: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日期及时间交货。所有标的物由供方自负费用以适当方式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需方在收货后发现标的物有质量问题的,有权随时要求卖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减货、停货和/或索赔等处理。供方接到相关通知后,应立即按需方通知的要求执行。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供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供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安全条款:如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需方的财产或人员以及第三人的损伤的由供方负责赔偿,且供方须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质保期限:
户外标牌质保期3个月,室内标牌质保期6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其他产品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说明:在建筑物内部安装为室内;建筑物外墙和室外空间安装为室外。
联系方式:王劲松 158*****149
标签: 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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