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招标公告

副食品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DSR-W102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

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01

副食品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以履约考评为准)

02

副食品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以履约考评为准)

03

副食品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以履约考评为准)

说明:

1.投标报价以折扣率为准,折扣率不得高于90%,超过90%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定价方式:使用单位每月组织询价2次以上,甲乙双方根据区域联合询价时间组织,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确定半月内的副食品配送结算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到驻地2家以上大型、连锁商超询价,以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为基准,执行相应折扣率;不具备大型、连锁商超询价条件,或无法找到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可到驻地农贸市场询价,执行相应折扣率,也可到批发市场询价,按询价结果定价;不具备实地询价条件的,可采取网上询价、电话询价等多种方式。

3.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定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每年1435万元,其中01包655万元;02包390万元;03包390万元;

3.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折扣率不得高于90%,超过90%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折扣系数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系数执行。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6.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发布中标公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报名邮箱:caigouban2025@163.com ,报名负责人:陈先生,电话:024-********157*****014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4-********157*****014
邮 箱:caigouban2025@163.com
地 址:辽宁省 沈阳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4-********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4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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